今年1月1日,为何叫得响?

今年1月1日,为何叫得响?

从今年1月1日起,“全面两孩”政策正式施行;居住证条例明确落户条件;最严“党纪”划不可触碰的底线……进入2016年1月,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居住证暂行条例》《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一批法律法规正式施行。(1月1日 中新网)

在以“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实施圆满收官这种特有方式,送走中国人民大有获得感的2015年后,随着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号角的吹响,又迎来了“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即将落地的2016年,中国前行的脚步越来越稳健扎实,也越来越铿锵有力。新年伊始,万象更新,一片生机盎然。而与以往不同的是刚一迈进2016年门槛,就有飘红的浓烈气氛。

而这些飘红,则写满了促进发展、改善民生的法律条文,法治中国建设大接地气。特别是备受关注的全面放开两孩政策,形成国家法律后,1月1日正式实施。修改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正式实施时,就是中国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起始日。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明确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特殊情况,还可以安排再生育。

按照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这意味着实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下的奖励、福利待遇,向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孩子倾斜,为每一对夫妻肩负起养育幼小责任提供必要的鼓励、助力保证。

如果不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党中央科学果断、有序稳妥地进行全面深化改革,注重人民有所呼,改革有所应,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了人民,恐难有全面放开两孩政策的新鲜出炉,更难以想象修法改规会满足广大夫妻的诉求。党领导的智慧和魄力,就在这里。因此,全面放开两孩政策虽然距离“自主”生育还有很大距离,但已经是一大进步了。不过,自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在实行避孕节育措施方面,却明确地提出了由夫妻“自主”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同时去除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指导,严禁搞行政命令,体现了诸多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

尊重夫妻的生育权、避孕节育权、生育待遇权,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都作了具体明确。1月1日,显然是中国人口政策大转弯的日子,而人民从中获得诸多实惠,也是几十年来不曾有过的实质性升级。可以说,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实施,挽救了中国生育的颓废之势,将人口数量大国建成人口素质强国,更有希望。

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落户条件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常住户口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入居住地,这是《居住证暂行条例》1月1日正式实施的给力。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这是《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1月1日正式实施的保护。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重污染天气应对纳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以及可能发生重污染天气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1月1日正式实施的法令。

“通过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财产,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以实现其政治、意识形态等目的的主张和行为。”这就是恐怖主义。国家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依法取缔恐怖活动组织,对任何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恐怖活动,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为恐怖活动提供帮助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1月1日正式实施的威慑……

今年1月1日,叫得响。源于千家万户迎着东方地平线上第一缕阳光的升起和照耀,吮吸着若干部法律集中实施的甘甜和力量。这见证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严格治党“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大铺展,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大实践,决胜全面小康大启动,就从新年这一天开始。

责任编辑:杨雪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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