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财政视角思考中国特色一流大学建设(3)

从财政视角思考中国特色一流大学建设(3)

高等教育的治理模式

“中国特色”最实质的表征应该在于政府与大学关系的治理模式的探索与选择。大量的国际经验已经表明,如果大学具有较小办学自主性的话,则大学的战略规划能力和应变能力则较弱;反之,当大学可以自主办学时,则大学会加强自身战略规划和协调能力建设。高等教育管理的集权程度与大学系统的创新成反比。近年来,世界上诸多国家都采取了增强公立大学自主性的政策措施。

日本的著名教育经济学家金子元久将美国大学和德国大学分别归类为法人型大学和国家设施型大学这两大类典型。美国的法人型大学最早在私立大学领域确立。私人团体以一定的理念为基础,为实现某种公共目的出资办学,永久性地委托承诺实现这一理念为目标的董事会、理事会进行经营管理,这是这类大学的基本特点。

关于国家设施型大学,一方面它是国家为实现某种特定目标而设立的一种机构(设施),另一方面它是由参与学术研究的教员组成的一种自律性的职业团体。在此类大学中,非学术性权力属于州政府,学术相关事务权力属于教授,学校管理层的权限非常小。

德国的大学自主权更多体现为讲座教授的自主权,而不是大学本身的自主权。

我国大学的治理模式既不同于美国,又不同于德国。当前各个高校纷纷提出或者已经尝试建立董事会、理事会,这一改革能否实质性地推进制度改善,还需拭目以待。

高等教育的激励模式

办好世界一流大学,归根结底,最重要的是吸引真正具有世界一流水平的人才到我国大学任教,为吸引这些人才和保留这些人才提供足够与适宜的激励。具有较长高等教育发展历史、高等教育较为发达的国家,都形成了特色的教师激励模式,且与外界(包括政府)对大学的激励模式形成了有机结合的整体。

一种模式是美国的“企业与市场”模式。相比于“教授的天下”的欧洲大学,美国大学作为“教育企业”的特色十分突出,校长就如企业总裁(CEO)一样具有较强的管理协调权力和较高的自主权。美国大学校长是由董事会任命的,而不是由教师选举产生的,校长对董事会负责,而不是对教师和学生负责。总的来说,美国大学对教师采用较为严苛的市场导向制度,一是采取聘用制度,只有经过长期严格考核后,教师才能成为大学的终身雇员;二是对教师施加了较强的问责、奖惩压力,形成了筛选体系,教师“非升即走”。但是,与此相对应的是,显著影响教授声誉和大学声誉的联邦政府科研支持和来自社会的科研支持,也基本采取市场导向的竞争机制,往往是以教师本人和项目而不是以大学为支持单位。优秀的教师可以携带这些支持游走于各个大学之间。对于内部治理不良、学术声誉滑坡的大学,同样存在教授“炒大学鱿鱼”的反向机制;加之学校之间对于优秀教授的竞争,由此形成了教师倒逼大学管理层尊重学术权力、不断提高内部治理能力的压力。在美国的模式中,大学内部的市场化激励加强了大学对于教师的问责和奖惩,而大学外部的市场化激励加强了教师对于大学的自主权和反向压力,从而形成了制衡机制。

另一种模式是欧洲大学的“学术共同体”模式。在许多欧洲国家,大学教师具有政府公务员身份,职位有绝对保证,收入标准由政府部门制定,大学没有权力决定教师的去留以及工资收入水平,因此也较少采取相应的激励和监督措施。同时欧洲政府的支持政策也往往以大学为对象。但是,欧洲大学长久以来具有极强的“学术共同体”传统和法律地位。例如,牛津大学的宪章明确规定,该大学属全体教师所有。而且,欧洲大学的校长往往是由教师选举产生。这种大学内部教师的学术权力和对于学术共同体的“拥有权”,在某种程度上提供了对教师的激励,并制衡了高度行政化的管理。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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