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依法治国与“抓关键少数”

全面依法治国与“抓关键少数”

全面依法治国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十三五”规划必须坚持的重要原则和指导思想。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全党肩负着重要责任;实现全面依法治国战略任务的关键,是领导干部特别是县处级以上主要领导干部。“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必须抓关键少数”,最根本原因,是抓住这个“关键少数”,不仅抓住了全面从严治党的“牛鼻子”,也抓住了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任务和推进“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牛鼻子”。

必须抓住关键少数

无论从历史看,还是从现实看,干部有“以上率下”的作用,群众有“以吏为师”的习惯。在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的任何方面,无论大事小事,放在十三亿人口和八千七百多万党员群体中,领导干部特别是县处级以上主要领导干部虽然是少数,但发挥的作用却很关键,属于“关键少数”。人数少但又关键的根本,就在于领导干部的思想观念、兴趣爱好、言谈举止和决策措施对于普通党员和广大群众可以起到好与坏两种不同的示范和标杆作用。

在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以前,中国有着几千年的封建历史,存在着重人治轻法治的传统。改变这一长期遗留下来的传统,把经济社会发展的一切方面都纳入法治化、制度化轨道,实现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坚定不移的努力方向和奋斗目标。新中国成立六十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国共产党在推进法治化建设的道路上,法制体系建设、法制队伍建设、公民法制教育和党纪党规等方面成绩斐然,党领导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依规管党治党的水平显著提高。但是,与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比,与“十三五”发展规划提出的发展理念和发展要求比,现在的工作尚有不少差距,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需要克服的障碍,比如重人治、讲人情和靠关系等传统因素,其中最大的障碍就是“关键少数”中一些领导干部蔑视宪法法律和党纪党规,大搞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崇拜权力、崇拜金钱、崇拜关系,把个人权力凌驾于党纪国法之上,心中无敬畏、手中无戒尺、言行无规矩,知法犯法,恣意触碰和挑战法律底线。这些领导干部身上存在的破坏法治的问题,严重影响了党和国家的形象与威信,损害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领域的正常秩序,干扰了党和国家制度体系的健康运行,冲击了普通党员对党纪党规的遵守和人民群众对法治及公平正义的信心,是我们党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现治理现代化道路上的最大阻力。

奉法遵纪者强则国强,奉法遵纪者弱则国弱。如果不坚决纠正少数领导干部身上存在的蔑视法律破坏法治的问题,如果领导干部不能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不要说“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无法实现,就连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和我们国家社会主义制度都会受到严重冲击和损害。“必须抓关键少数”,这是实现“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必然要求,是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转变发展理念、促使发展全局深刻变革的必然要求,是加强执政党自身建设、走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必然要求,无论当下还是长远,重要性和紧迫性都很突出。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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