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怎样才能建立起一个法治社会?(5)

中国怎样才能建立起一个法治社会?(5)

注释:

[1]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政治局、书记处及中央工作部门(中纪委、中组部、中宣部、政法委等)的经费由国家财政开支,其工作人员具有公务员资格,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及其工作部门行使一定国家公权力,如就国家重大事项作出决策、党管干部(包括党的干部和国家干部)、党管军队等。这显然不同于一般的社会组织,也不同于一般的外国执政党。

[2]中国共产党的机构在法律性质上不属于国家机构,我国宪法规定的国家机构只包括人大、国家主席、一府两院和中央军委,不包括党的机构。

[3]参见姜明安:《论法治中国的全方位建设》,载《行政法学研究》2013年第4期。本文引用了该文的某些观点,但有修正,有发展。

[4]关于“软法”,可参阅罗豪才等著:《软法与公共治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以及罗豪才、宋功德著:《软法亦法–公共治理呼唤软法之治》,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

[5]关于“多元化解纷机制”,可参阅[日]棚赖孝雄著,王亚新译:《纠纷的解决与审判制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以及何兵著:《现代社会的纠纷解决》,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6]例如,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要“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即是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者并列。

[7]参见姜明安:《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相互关系》,载《法学杂志》2013年第6期,该文第四部分专门论述法治政府建设与法治社会建设的关系。

[8]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包括四大任务:一是建设法治国家,包含立法、执法、司法等环节法治化;二是建设法治社会,包括社团、基层自治组织、行业协会、NGO、 NPO等公益组织的法治化以及宗教法制的健全;三是建设法治执政党,保证执政党依法执政;四是建设法治市场,促进经济、文化活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制。

[9]参见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10]参见郭道晖:《论国家权力与社会权力》,载《法制与社会发展》1995年第2期。

[11]胡锦涛同志曾特别强调提高党的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的重要意义。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僵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他指出,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很显然,执政党,尤其是执政党的领导干部的法治理念和法治能力对于法治社会的建设是至半重要的。

[12]这种关系有如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一定的经济基础一旦形成,必然推动上层建筑与之适应。上层建筑虽或可反作用于经济基础,但这种“反作用”不应理解为“反向作用”,而是促使经济基础进一步向前发展的作用,尽管落后的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确实会产生一定的“反向作用”,但经济基础终归不会被落后的上层建筑一直反推着向后发展,而只可能是经济基础的发展改变落后的上层建筑。执政党与法治社会的关系亦然:党领导人民建设了法治社会,法治社会就必然推动党自身进一步法治化。

[13]参见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第五部分。笔者对这部分的内容做了若干分析和解读。

[14]参见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第五部分。笔者对这部分的内容做了若干整理和归纳。

[15][美]哈罗德·J·伯尔曼著,梁治平译:《法律与宗教》,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1年版,第5页。

[16]本论文这一部分参考和引用了笔者与本中心刘刚博士合作撰写的,向一个学术论坛提交但未正式发表的会议论文《论法治社会建设的若干问题》中的某些观点。因此,本部分成果也有刘刚博士的一定贡献。

[17]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5条。

[18]该条款规定,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9条)。

[19]例如,2010年12月23日北京市十三届人大会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申请在示范区设立有利于自主创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登记前须经批准的以外,申请人可以直接向市民政部门申请登记。2011年11月28日,广东省《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方案》规定,从2012年7月1日起,社会组织“可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成立,不再需要挂靠主管单位”。除特别规定、特殊领域外,将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改为业务指导单位,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成立,无须前置审批。同时,行业协会将率先引入竞争机制,以后将允许一业多会,允许跨地域组建等。深圳市近年亦有类似的规定。

[20]例如,中国足球协会就曾出现严重的腐败滥权现象,而且排斥司法监督:有球队所在企业对之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以双方当事人非平等主体为由拒绝受理;另有球队所在企业对之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又以足协非行政机关,被告不适格为由拒绝受理。从而使足协的腐败滥权难以得到有效治理。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