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气候治理模式转变及中国的贡献(2)

全球气候治理模式转变及中国的贡献(2)

自下而上的气候治理模式

《巴黎协定》之所以是一个重要的里程碑不仅仅因为其是重要的阶段性成果,更因为它开启的“自下而上”模式,基于各国自主决定的贡献并辅之以五年定期更新和盘点机制来构建新的国际气候治理体系。这一体系的核心是在全面参与的基础上实现最大可能的力度,并以动态的更新机制逐步提高力度并最终实现全球目标。

近二十年前,《京都议定书》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方式为发达国家分配了减排目标,开启了“自上而下”的气候治理方式。自上而下模式往往法律约束力强,伴有较为严格的遵约机制,核算规则统一,且设有严格的测量、汇报、核证规则以确保透明度,但是各方达成行动共识的难度大、进度慢,比如美国国会从未核准该议定书,加拿大也于2011年宣布退出。

受制于主要谈判缔约方(主要是发达国家)国内政治的制约,尤其伴随着全球政治经济与排放格局的发展,并且受到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2009年的哥本哈根大会并未达成既定成果,自上而下模式的发展遭遇重大挫折。在上述国际背景之下,国际气候制度的构建方式已经呈现出明显变化,逐渐演进为以国家自主决定贡献(INDCs)为特征的“自下而上”模式。

“自下而上”的气候治理模式充分考虑了各国的不同国情,同时又保证了最广泛的参与度,体现了《公约》的全面参与原则。从巴黎气候大会的情况来看,《巴黎协定》在促进全面参与方面的成功是空前的,目前已经有188个缔约方提交了国家自主决定贡献(INDCs),接近全球排放的100%。《巴黎协定》能否实现各国目标的逐步提高从而最终实现全球目标仍然有待观察,但至少未来仍有希望。

基于“自下而上”的INDCs目标达成的《巴黎协定》是国际气候治理模式的重大转折,引发了国家承诺与行动的本质变化。综观各国提交的INDCs文件,“自主贡献”五花八门、标准不一,主要是根据各国自身对其责任与能力的理解而自主提出的。实际上已经打破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公约及其议定书框架下关于各国责任、与责任相对应的承诺和行动的“防火墙”,是对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各自能力原则、各自国情及其对应的“不对称承诺”在公约框架之下的新的再平衡。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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