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驱动经济社会创新发展(2)

“互联网+”驱动经济社会创新发展(2)

“互联网+”正当其时。首先,我国拥有发展“互联网+”的用户规模优势。联网的用户越多,互联网对每一位用户的价值就越大。有一个梅特卡夫定律是说,网络的价值与联网的用户数的平方成正比。开发出一个APP,一个用户使用和一亿用户使用,成本相差无几,但创造的价值有天壤之别。我国恰恰有发展互联网的用户规模优势,据统计,到今年6月底,我国网民的规模达6.68亿,互联网的普及率达48.8%,有接近一半的人“触网”,而伴随着网络普及率的进一步提高,将有更多的人被卷入网络。

其次,利用大数据可以应用到个性化产品订制和精准营销中,提升产品服务的价值。产品和服务的高性价比才能从根本上吸引用户,让用户埋单。伴随着“互联网+”,越来越多的业务在线化、数据化,积累了海量的各样数据。利用这些数据,大规模个性化订制迎来发展契机。利用大数据,产品和服务的营销变得更为精准。在“互联网+交通”中,打车软件发放打车券的行为并不是随机的,而是根据用户行为进行用户画像、分类,然后再有针对性地实施营销策略。

再次,利用互联网可以用低成本抓住小微客户,抓住细小市场累加带来的长尾效应。传统上,许多领域都有“二八法则”,比如企业20%的大客户基本上贡献了大约80%的利润。企业关注大客户,根本上还是因为服务小微客户的成本与收益不成比例。但互联网的灵活、便捷、低边际成本使得服务小微客户的成本大大降低,抓住这些小客户也能累积起巨大的市场。拿余额宝为例,到去年年底,总规模达到5789亿,这样一个规模是由1.8亿户贡献的,每一户平均投入的金额也不过才3133元。在5789亿中,99.51%的钱都是个人“小散户”投的。

最后,“互联网+”的横向、纵向融合形成生态系统,可以优化资源的配置。互联网企业在与传统行业进行融合时,都声称并尝试打造一个以我为主的生态系统。所谓生态系统,有四大特点,一是物种丰富,二是开放共享,三是相互依存,四是共生演化。以国内领先的电商平台为例,它组建了购销平台;围绕购销平台,牵头多家快递公司,优化仓储和物流配置;由购销产生了支付担保业务,并在支付担保的基础上衍生出了理财和借贷服务。无论是对买家还是卖家,购销、物流、理财、借贷等需求得到一站式满足。有了网络生态系统,资源的配置突破了公司的范围,扩张到公司之间、不同行业、不同产业,闲置的资源能够得到充分利用,资源能流动到最能发挥价值的地方。

推动“互联网+”:政府要有所为有所不为。依融合领域不同,有所为有所不为。《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共部署了现代农业、智慧能源、普惠金融等十一个领域的重点行动,从现实发展来看,互联网与物流、金融、交通、零售等领域的融合发展得好,在农业、能源等领域的发展则相对迟缓,归结起来,还在于物流、金融等领域的特点:一是行业痛点比较深,二是商业模式比较清晰,企业进入其中能找到盈利点。因此,对于一些企业愿意涉足的领域,应该让企业放开手脚,对一些企业不愿涉足的领域,政府提供必要支持。

依据各地区互联网基础设施和财力差异,有所为有所不为。互联网基础设施是“互联网+”的基本前提。当前,我国互联网普及率与欧美发达国家还有差距,而在国内,不同地区之间、城乡之间、不同人群之间在触及互联网上还有鸿沟。一些落后地区,受财力等因素限制,互联网基础设施落后,这就需要政府给适宜的方式给予必要的支持。

依据互联网技术类别,有所为有所不为。互联网与传统行业的融合,背后需要信息技术等做坚实的支撑。在技术的研发上,像终端应用等技术,完全可以放给企业研发。而对一些重大基础类技术、关键共性技术,投资大,风险高,难以通过商业化收回投资,在这类技术研发上,需要政府给予支持。

依据风险的类别和影响,有所为有所不为。互联网与传统行业的融合,催生出了新产品、新业态和新模式,难免出现一些新问题。P2P网贷平台关站、限制提现、老板跑路的新闻不时见诸报端,其中不乏有非法之徒意图混水摸鱼,也有新模式下的风控不到位所致。对于互联网的发展,需要有一个相对宽松的环境,边发展边规范。同时,也要识别风险类别,警惕累积性风险,创新风险识别、警示和控制的手段,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