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社区服务体系,正确处理政府与社会的关系
首先,进一步明确社区事务是地方政府公共事务的意识。一是在政府全面履行职能的过程中加强社区建设,要求中央政府把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事项,一律下放由地方和基层政府管理。但是在落实的同时要注意,在这里,下放给地方政府是一回事,地方政府如何交给基层社区管理又是一回事。中央政府把微观事务交给地方和基层政府,基于事权和财政责任统一的原则,要把责任权力全部转移,避免事权下放、财权不放、形成权力真空的局面。地方和基层政府交给市场和社会则是基于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的特点、类型等去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细则。二是加快推进适合地方发展需要的人事制度改革。“十三五”时期,要适应基层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需要,加大人事制度改革力度,不搞“上下一般粗”的体制机制。
其次,鼓励地方政府立足现实,大胆探索社区发展。“十二五”规划实施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部门针对公共服务设施如何才能跟城镇化特别是城镇人口数量保持一致、外来农民工如何通过申请租房落户并获得公共服务、如何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村民生活方式转变过程中的作用等问题,分别在西安、天津、郑州、常熟等地以推动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小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教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培育、政府部门与社会组织合作等为重点,出台了综合配套政策,进行了一系列试验,取得显著成效。“十三五”时期,应当在更大范围内鼓励和支持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大胆创新。
最后,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要与人民的“微生活”有机结合。基层社会对公共服务有巨大需求。从城乡居民社区服务需求的比较研究可看出,城镇居民的服务需求依次是家政、就业、养老、青少年教育、低收入家庭服务,而农村依次是养老、文体生活、青少年教育、低收入家庭和残疾人服务。这些都意味着,地方政府需要根据各地实际,具体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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