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为本是新型城镇化的根本价值遵循 (2)

以人为本是新型城镇化的根本价值遵循 (2)

其次,必须在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尊重人民主体意愿的前提下多方参与、协调推进城镇化建设。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和社会变革的决定性力量。中国共产党人历来尊重人民群众的历史主体地位,将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以贯之的执政理念和执着追求。《建议》提出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同样,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同样必须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比如,要让人民参与到城镇化建设的规划以及政策的制定和决策过程中来,要让人民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热潮中成为城镇化建设的核心力量,等等。

在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前提下,我认为,城镇化建设必须由多方参与、协调推进。党要坚持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引领城镇化建设的根本方向。政府要做好城市规划和顶层设计,增加公共产品供给、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为多方力量参与城镇化建设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当然,还要充分运用和发挥资本和市场力量,实现城镇化建设过程中资源的有效配置。值得强调的是,在推进新型城镇化的过程中,对资本和市场的力量需要合理适当的运用,防止城镇化进程被资本和市场力量过度裹挟。我们知道,资本和市场遵循的是利益法则,它追求的是加快周转时间、加速资本循环,不会考虑城市发展的生态承载能力,也不关心城镇化建设的长远未来。而且,资本和市场的运行并不考虑地方的本土性和差异性,这会带来城镇空间的同质化、碎片化和等级化发展。因此,城镇化绝不是房地产化,不是造城运动,城镇化进程也不能任由地产商、金融资本摆布和操控。在这方面,政府需要发挥更大的责任,在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意愿和利益的前提下,对城镇化建设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同时广泛协调多方力量和利益,推动城镇化建设朝更加科学合理的方向运行。

最后,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根本落脚点是为人民谋福利,应当坚持共享发展理念,努力实现公平正义。在社会主义中国,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是发展的根本目的。同样,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根本落脚点是为人民谋福利、求发展,核心目标是在城镇化过程中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公平正义,使全体居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在于不断缩小城乡之间的发展差距,推动城乡协调发展。我们知道,传统的城镇化往往采取城市优先的发展战略,通过牺牲农业和农村的发展来推动工业和城镇的繁荣。而中国特色的新型城镇化则主张走城乡一体化、协调发展的道路,《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 年)》明确提出:“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增强农村发展活力,逐步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

事实上,城镇化建设和农村发展之间并非是此消彼长的关系,通过合理的政策引导,城镇的发展可以为农村发展提供技术、市场等方面的支持,而农村则可以为城镇提供粮食、生态等方面的保障,从而使城乡之间形成优势互补、良性互动的发展格局。要实现公平正义、共享发展,特别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努力消除不利于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体制障碍和政策壁垒。比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让农村人口进城落户更便捷,并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和义务;比如,实施居住证制度,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让在城市居住的农村人口在子女就学、社会保障、公共卫生、养老等方面享受均等待遇;再比如,促进城乡公共资源配置均衡,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向农村倾斜,在社保方面探索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等等。总之,在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通过积极的调整与改革,可以使得公平之门在制度和政策层面逐步打开,从而最终保证每一个人都能够享受到改革和发展的红利。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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