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城镇化:城乡关系发展中的“人本”回归

新型城镇化:城乡关系发展中的“人本”回归

新型城镇化目前正在成为理论界讨论的焦点。国家关于城镇化的解释是“推进城镇化,核心是人的城镇化,关键是提高城镇化质量。要走集约、节能、生态的新路子,着力提高内在承载力,不能人为‘造城’,要实现产业发展和城镇建设融合,让农民工逐步融入城镇。要为农业现代化创造条件、提供市场,实现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辅相成”①。与此解释不同,目前学术界相关讨论主要是针对传统城镇化而集中在“新”字上,有观点认为其内涵为“新思路、新主线、新举措”②,指出“‘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农民市民化’、‘建设城市群为主体形态、协调发展的空间布局’”。与此相关,本文认为本次城镇化的目标具体可归纳为两个方面:第一,要尊重“人”的基本生存权,保证因“流动性差别”和“分配不均”而造成的城乡制度性分层问题得以有效解决;第二,要尊重“自然”的生态法则,处理好“现代性”与“乡愁”的生活方式失衡问题,使得城与乡的空间关系更加合理。简而言之,新型城镇化的核心还是强调处理好城乡关系问题,只不过本次的策略更加强调对“人本”的尊重,而逐渐对“结构”进行了有意识的规避;强调对生活本体软环境的关注,而逐渐淡化了产业及规划的“硬道理”——即,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城乡关系实际上是强调如何处理好处于不同阶层与空间上的“人”的关系。这种转变,是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以经济发展为中心向社会协调发展的转变,是一种历史必然。新型城镇化成为处理城乡关系的历史转折点——其趋势实际上与目前为止发达国家针对城乡关系的讨论趋向一致,它使我们重新开始审视从马克思到刘易斯的“剩余主义学说”,转而思考被城市扩张的经济人理性掩盖的人的社会理性。本文将对城乡关系的相关理论与实践进行回顾,通过这种梳理过程试图找到新型城镇化策略是如何回应有关城乡关系的系列论述的,进而发现这一策略提出的事实合理性与历史必然性。

一、城乡关系的概念与原理

关于城市与乡村关系的讨论,居于主导地位的观点有二:第一,二者是一种对立关系,以劳动分工为标志的城市居于核心地位,乡村被以资本为象征的权力及生活方式日益边缘化。马克思和恩格斯③认为,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的最大一次分工所造成的城市和乡村的分离和对立,贯穿着全部文明的历史并一直延续到现在。城乡之间的对立鲜明地反映出个人屈从于分工,屈从于个人被迫从事的某种活动。这种对立关系破坏了农村居民的精神发展的基础,使农村居民陷于数千年的愚昧状况。第二,这是一种自然过程,“看不见的手——市场”起引导作用,二者是基于交换的互利关系。与马恩过分强调二者的阶级对立关系不同,亚当·斯密认为“按照事物的自然趋势,每个处于发展中社会的大部分资本的投入顺序,首先是农业,其次是工业,最后是国外贸易。我相信,在所有拥有领土的社会,投资总是在某种程度上遵循这种极自然的顺序”。这既是一个产业发展顺序,也是城乡发展的顺序。自然顺序中“自然”的涵义具体体现在:“设使人为制度不扰乱事物的自然倾向,那就无论在什么政治社会里,城镇财富的增长与规模的扩大,都是乡村耕作及改良事业发展的结果,而且按照乡村耕作及改良事业发展的比例而增长扩大。”④对此,芒福德认为:“城与乡,不能截然分开;城与乡,同等重要;城与乡,应当有机结合在一起。如果问城市与乡村哪一个更重要的话,应当说自然环境比人工环境更重要”⑤,这成为目前为止讨论城乡关系的一个基本出发点。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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