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基层治理现代化的三个困境(2)

破解基层治理现代化的三个困境(2)

核心提示: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的过程中,其制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的现代治理价值目标的实现,必须根据基层治理固有的实践性和多样性特征做出适应性变革。

化解困境的可行之路

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的过程中,其制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的现代治理价值目标的实现,必须根据基层治理固有的实践性和多样性特征做出适应性变革。

经由标准化走向制度化,规范基层政府的权责边界和治理规程。基层治理制度化的核心,在于基层政府权责和行为的规范问题。通过将基层治理主体和治理行为逐步纳入标准化规范体系,通过明确不同治理主体的地位、治理流程、互动过程等进行细化规范,对基层公共事务“由谁做”“怎么做”“做到什么程度”“达到什么结果”等作出明确、具体、可操作的标准化规定,是实现基层治理制度化的有效途径。具体说来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通过设立权力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的形式,明确基层政府和多元社会主体的权力及权利边界;二是改革现行的信访等考核和任务分解机制,更加重视基层政府权力运行的规范性和依法治理的能力,不唯结果论英雄,防止权威和社会脱节乃至对立;三是治理过程的规范化,制定和实施适用于基层公共事务合作治理的流程体系,使基层治理的目标、过程和结果清晰明确,使工作责任可跟踪、可追溯。

经由透明化走向民主化,建立健全基层公共事务信息共享机制。有研究表明,能否获取相关信息是决定基层治理中谁能够参与公共政策和政策执行过程的关键影响因素。信息与民主发展联系在一起,就是因为透明化的信息获取既能够确保基层民众的声音能够顺利地发出来,更重要的是能够有效防止基层政府利用信息优势来独享决策制定权和权力滥用。为此,只有建立使基层公共事务治理过程透明化的信息共享机制,才能有效解决当前基层治理中多元社会主体参与的广度深度和有效性问题。国务院2015年发布《大数据行动纲要》中也要求政府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在5年内实现政府数据集向社会开放。当然,信息的获取只是公民参与基层治理的重要第一步,在获取相关信息之后,问题就变为如何利用这些信息去提高公共事务治理程序和政府权力运行的公正性和责任性。当公民对政府的运行过程进行全面的审视和监督时,其作为纵向的行动者实际上扮演了横向的政府间权力监督与制约职能,从某种程度上说,这无疑是一种新的基层民主治理的实现方式。

经由协商化走向法治化,在参与和互动的过程中确立规则的权威性和认同度。基层治理的法治化,其实质是多元社会主体对公共事务治理规则的普遍认同和遵从。但法治规则如何由被动的服从走向主动的维护,是法治是否具有权威和能否获取认同的关键所在,这在基层社会矛盾的化解中尤其如此。良好的协商互动机制,能够从两个方面夯实基层治理的法治基础:一是它的规范性与程序性;二是它所确立的理性规则能够带来实实在在的多元利益主体间的大体利益均衡。为此,需要采用协商化的多元社会主体互动机制,充分发挥人民团体、群众组织、社会组织的优势,吸引、凝聚各方力量,以村(居)规民约的民主制定和执行为载体,逐步引导群众参与社会矛盾博弈规则的确立,加强群众的责任意识和规则意识,构建超越利益固化模式的开放式和低成本的博弈机制,从而不断提高基层治理规则的权威性和实践效力。

责任编辑:赵思齐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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