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各方有责(3)

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各方有责(3)

关爱留守儿童,一份爱都不能少

农村留守儿童长期以来都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热点,也是我国建设和谐社会的关键。在我们大力提振经济发展的同时,往往忽略了农村留守儿童这一个特殊的弱势群体,他们大部分是因为父母外出务工,被留守家中,由老人照看,在成长的童年就失去了父母的陪伴。他们中,也有的因为监护人年纪过大,或者代沟过深,无法照顾到孩子的身体健康和心灵需要,由此带来的孩子身心问题亟需解决。

此次国务院印发的《意见》,从制度层面对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划出了硬杠杠,并提出了到2020年,“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的意识普遍增强,儿童成长环境更为改善、安全更有保障,儿童留守现象明显减少”的总体目标。需要提及的是,在这份《意见》中,明确了政府、家庭、学校、社区等责任主体的责任分工,各主体分工明确、责任明晰、权责对等,彻底打破了留守儿童属于“家务事”的传统观念,把“家务事”变成了“国家事”“天下事”。

《意见》明确要求各地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要求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救助保护机制更加健全了,规定了强制报告情形,确定了强制报告主体和受理主体,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都有报告的责任,不报告导致严重后果的将被严肃追责,而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发现后报告的,要予以奖励。监护人拒不履行监护职责六个月以上的,或者实施家暴、虐待或遗弃的,也将失去监护人资格。

由此,构建起了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关爱机制。不难预见,在不久的今后,关爱留守儿童工作不再是“踢皮球”,或者“丈二的和尚”。农村留守儿童也将在各方的努力和关爱下茁壮成长,他们该得到的爱一个都没有被落下。

【启示与思考】

留守儿童毫无疑问是一个需要政府予以“兜底”的问题。但是,即便排除一些地方政府完全不具有相应的责任意识,或有责不履的情况,我们仍不妨追问的是,除了保证留守的孩子有学可上、拥有基本生存条件之外,政府能做的到底是什么?换言之,当一些儿童依旧与亲情阻隔于无尽的时空,当他们依旧成为“父母双全的孤儿”,他们“留守儿童”的身份真的改变了吗?显然没有。

没有任何力量可以取代家庭生活对儿童心理与人格的养成,也不会有任何关爱可以取代来自父母家庭的关爱。因此,解决留守儿童问题的核心,只能是使每一个儿童都不被留守。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意见》在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中,明确提出“外出务工人员要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这应当成为更受关注的方案之一。

保护儿童的健康成长权利,是人类在历史长河中逐步夯实的价值认同,更是中华文明流淌着的文化血脉。更重要的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已进入决胜阶段,“全面”二字,意味着一个也不能少。如果没有全体农村留守儿童的幸福,数千万个普通家庭的小康就会打折扣。正因此,下一步关键还是要把意见落细落小落实,努力在实践中形成一套更为细致、更可操作的规范体系,有效扩大对农村留守儿童的福利供给,通过改革发展给他们以力量和希望。

欢迎继续关注经典案例。

 (转载请注明来源:宣讲家网站71.cn,违者必究。)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