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街区化”应因地制宜(3)

“住宅街区化”应因地制宜(3)

“住宅街区化”离我们还很遥远

作为时隔37年重启的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的配套文件,《意见》勾画了“十三五”乃至更长时间中国城市发展的“路线图”。其中所提到的强化城市规划、提升城市建筑水平、完善城市公共服务等内容,颇具针对性,切中了当下不少“城市病”的病根,因而赢得了舆论的掌声。不过,这并不能阻挡公众对于“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尤其是“已建成小区要逐步打开”的质疑。某门户网站的民调显示,高达7成的网友表示反对。

反对声一边倒,首先是基于日常经验和常识,更通俗地说,就是既不合理也不合法。现在的小区大都是高层建筑,人口密度很大,一旦拆掉小区的围墙,交通和治安包括噪音问题将随之成为隐患。而在封闭式小区里,由于有物业管理和保安巡逻,安全系数大大提升,可以很好地保障小区业主的安全感。事实上,在目前的治安状况下,即便是在封闭式小区,很多人都恨不得给门窗装上防盗网,更不要说小区开放了。

另一个问题在于私有产权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公众花钱买房,相当一部分成分是用于购买包括小区道路在内的公共空间,这已经成为业主的私有财产。推行街区制,住宅小区对外开放,本质上相当于是对业主私有产权的一种侵犯。这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这一政策“是长期混淆公域私域,对私有财产保护不力的惯性。”对此,有人建议,业主可以向开发商索赔。这真的是很傻很天真,且不要说这根本没有任何的可操作性,开发商同样可据理力争:当初从政府拿地的时候,每一寸土地都是花了钱的,凭什么现在要返还?那么问题是,政府愿意赔付吗?

街区式社区是与封闭式小区相对的一个概念,住宅与商业、服务业混合,并且与街道高度结合。这种开放式的居住规划设计,一方面可以节约土地,提高城市道路资源的利用率,完善城市道路网结构,另一方面也可以提升居民的生活便利指数,丰富城市景观。在被广泛提及的《美国大城市的生与死》一书中,作者雅各布斯就曾雄辩地论证了开放式小区的种种好处和优势。而在不少专家学者的眼中,封闭小区则是“农耕文明的理念,一个个楼盘是一个个独立王国,公共服务设施不共享”。相比之下,街区式社区无疑是更为理想的居住设计,也代表了更先进更文明的规划理念,也因此,街区式社区在不少欧美国家是一种常态。

然而“南橘北枳”的道理相信大家都懂。再先进的理念也未必就能拿来就用,再美好的事物也不可能放之四海皆准。国情有不同,城市环境和各种基础条件也有很大差异,这一切都决定了如若我们强行试行并推广“住宅街区化”很可能适得其反。比如欧美国家相对地广人稀,居住相对分散,且住宅多为低层设计,很适宜街区制。而我国尤其是中心城市,人口密度大且过于集中,只能采用高层建筑,推行街区制的难度和风险就要大得多。当然,换个角度看,“街区制”概念的提出也并非没有价值。不少单位在城市中心地带占据了太大的公共空间,《意见》中提到的“单位大院对外开放”,就得到了绝大多数网友的支持,这大概也算是不小的收获吧。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郭浩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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