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化产业“走出去”的政策建议
在全球化条件下,国际文化市场的竞争才是更高层次、更广领域的竞争,国际文化市场才是检验文化企业综合实力真正的竞技场。文化产业“走出去”不仅可以带动相关产业的出口和投资,它对于提升我国软实力也具有重要意义。从国际经验来看,文化产业“走出去”往往离不开国家和政府多方面的帮助和扶持,是一项系统工程。
近年来,我国政府密集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文化产业对外合作的政策措施,持续释放“政策红利”,涉及文化对外贸易、文化金融合作等关系文化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的多个领域,加大了对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项目的扶持力度,努力打造一批国家级、国际化、综合性的文化博览交易平台,大力推动文化产业“走出去”。2014年3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意见》,对全国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特别是推动文化出口工作做出了全局性部署,取得了良好成效。上海、北京、深圳等地积极建设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完善对外文化贸易体系。
为进一步推动我国文化产业“走出去”,今后要继续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政府统筹协调能力,提高文化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争取实现对外投资与服务贸易“双轮驱动”。
(一)加大对文化产业“走出去”的政策支持力度
按照我国目前的管理体制,文化产业“走出去”涉及多个部门,如文化部、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外汇管理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以往由于各自为政,相互缺乏协调,审批环节过多,影响了政策效果。建议建立由文化、商务等部门组成的文化产品与服务出口贸易协调机制,加强部门间统筹协调,整合各方资源,推进对外文化贸易的体制机制建设,为文化企业“走出去”提供了更好的服务。同时,在认真落实现有各项发展文化产业、支持文化产业“走出去”政策的基础上,完善支持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的政策文件,形成政策合力。拓展文化出口平台和渠道,鼓励企业通过新设、收购、合作等方式,在境外开展文化领域投资合作。扶持推进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海外文化贸易促进中心、境外文化贸易合作区建设,扶持和引导一批具有特色和优势的文化企业、文化品牌、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出口项目,着力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文化“走出去”格局。鼓励文化企业以国际市场为导向,创作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文化精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国际合作,深入打击文化市场的假冒伪劣侵权行为,营造健康向上的文化发展氛围。
(二)加强国家和地方两个层面的联动
国家层面掌握着开展对外文化交流的优势渠道和广阔平台,而各省区市有丰富的文化资源和文化产品。今后要加强地方和国家两个层面的联动,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要依托自由贸易区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建设,积极打造一批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园区,在融资、税收、海关通关、人才培养、境外投资等方面给予文化出口企业更多便利和优惠措施,发挥文化产业的集聚效应,延伸文化出口产业链条,推动文化服务的跨境交付和商业存在,促进文化服务出口的多样化。
作为我国实施文化“走出去”国家战略的首块“试验田”,位于上海自贸区内的我国首个“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自建立后发展迅速,是上海自贸区在文化领域先行先试、探索发展新模式的重要抓手。2011年以来,该基地在文化产品交易、仓储运输、提供服务等方面做了有益的探索,推动外商独资演出经纪机构、外商独资娱乐场所、外资企业从事游戏游艺设备的生产和销售等三项文化领域扩大开放政策落地实施。截至2014年年底,上海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入驻文化企业已达300余家,文化贸易规模超过百亿,入驻企业涵盖演艺、娱乐、影视、动漫游戏、图书出版、印刷、拍卖、贸易、艺术品经营等文化产业各领域。不过,目前上海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在全国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有待提高,特别是服务全国的功能尚未有效发挥。今后要充分利用国家建设上海自贸区的良好机遇,聚焦并逐步放大其独特的政策优势,先行先试,积极稳妥扩大文化市场对外开放范围和领域。要创新服务和环境,吸引国内外知名企业入驻,并搭建文化创意产品、服务、版权、产权、人才等各类交易平台,完善市场功能,集聚各类要素和资源。特别是要加强对国内其他省市文化产业企业、品牌、市场的服务和引导,逐步延伸上下游产业链,不断扩大自身的市场交易规模和影响力,努力将其培育成为服务全国、面向世界并具有强大集聚和辐射功能的重要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
(三)深化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文化产业合作
制定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文化交流合作的中长期战略规划,分国家、分地区制定对外文化交流贸易政策。发挥市场主导作用,充分调动各类文化企业的积极性,推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文化产业合作。挖掘古丝绸之路的文化内涵和人文精神,并赋予其新的时代意义,打造 “丝绸之路文化之旅”“丝绸之路艺术节”等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文化论坛、展览、演出活动。围绕“文化新丝路”的主题,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联合译介、出版相关书籍,拍摄、播放有关影视片。注重利用网络平台和新媒体手段,通过音乐、演出、动漫、网游等文化产品,传承古丝绸之路精神,提升中华文化影响力。发挥我驻外使领馆文化处(组)和海外中国文化中心的作用,加大推介中国文化产业的力度,增进文物修复、文博设施建设、艺术人才培训等对外文化软援助的效果。
(四)努力打造具有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文化品牌
文化产业的核心和灵魂在于创新,而品牌则是创新能力和水平的集中体现。在文化出口促进体系建设中,要持之以恒地将支持企业文化品牌建设作为核心工作来抓。要从自身的优势出发,在演艺、网络游戏、影视、动漫、娱乐、出版、新媒体等文化产业的重点领域培育一批具有中国特色或中国元素、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品牌,开发适销对路的文化产品,提升文化内涵以及在国际上的辐射力和影响力,减少“文化折扣”(指人们往往乐于接受比较熟悉的文化,而对陌生的文化却要打一定的折扣。价值观念、生活习惯乃至语言、肤色都有可能成为产生文化折扣的重要因素。要使自己的文化产品被其他国家的人接受,必须努力降低文化折扣)现象,争取使中国的文化产品不但能够“走出去”,而且能“走进去”。加大对“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海峡两岸(厦门)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中国北京国际文化创意产业博览会”“上海国际电影节”“上海电视节”“上海国际动漫游戏博览会”等大型展览、节庆活动的扶持、宣传和推广力度,使之成为推动中国文化产业“走出去”的重要载体和平台。鼓励有条件的文化企业及相关机构在海外投资、设立分支机构,加强与海外同行的合作与交流,了解和掌握海外市场的最新动态,学习与借鉴国际运作模式,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加入,扩大我国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海外市场份额,提升我国文化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五)培养和引进文化产业“走出去”的复合型人才
文化产业的发展依赖于人的创造和创新能力,并且特别借重于市场营销方法和手段。把我国文化产业的产品和服务推向国际市场,需要一批既了解国内市场特点,又熟悉国际市场并具有现代市场营销理念的高级人才,如各类经纪人、中介人、策划人、律师、翻译等。可以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各类经营管理人才的培训,并从发达国家和地区引进一批高层次人才,全面提升中国文化产业的人才国际化程度;同时,在国内有关高校设立相关专业,优化课程设置和师资配备,加快培养专门从事文化产业国际推广和市场运作的中高级人才,为我国文化产业更好地“走出去”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参考文献略)
(作者单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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