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抄无可抄”中读懂尊重原创(2)

从“抄无可抄”中读懂尊重原创(2)

“原创是用心血浇灌的花,用情感酿造的蜜。抄袭可耻,剽窃可恶,模仿可怜,复制可悲,创新可贵,原创可敬。”今年两会,有全国政协委员呼吁尊重原创。诚然,崇尚创新,须从尊重原创开始。但是,一些网络媒体没有版权意识,甚至店大欺客,居高临下,认为转载你的作品是对你的抬举,帮你扬名,替你扩大影响,你感谢还来不及,提条件、讨价还价太不识抬举。还有一些网络媒体一边从传统媒体中汲取营养,大啖免费午餐,一边宣判传统媒体的死刑,嘲笑传统媒体“末日来临”。

而原创者往往面临着维权成本高的尴尬,甚至陷入“追回一只鸡,得杀一头牛”的困境。有律师告知报道作者:“这个著作权维权成功,大概也就能赢个几千块钱。你还要先去公证处做证据保全,得几千块,还得支付律师费几千块。”或正因程序繁杂、耗时耗力,一些作者被侵权后只能忍气吞声,选择沉默,这也导致一些网络媒体有恃无恐,得寸进尺,任性地将别人的作品改头换面,掐头去尾,俨然是自家生产。

“你们互联网,光吃免费午餐,奶牛谁来养?”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主任委员柳斌杰谈及媒体融合,曾作幽默比喻。当前,媒体融合方兴未艾,但是问题接踵而至。如果不尊重原创,谁还愿做优质内容“供应商”?如果千辛万苦采访的报道,动辄被人顺手牵走,却无须承担应有代价,原创作者岂不心寒?如果劣币驱逐良币,好报道只会越来越少,泥沙俱下的内容就会泛滥于网络空间。长久下去,原创作者不仅失去动力,还可能失去能力。

当前,保护版权、尊重原创的法治建设,正在不断健全,使著作权法更有权威,就需要让侵权者存畏惧、守法者不孤单。当媒体融合进入新阶段,传统媒体依然是主要的内容生产者,而新兴媒体最需要优质内容,重构新闻伦理,强化版权意识,媒体融合才能更有内涵。保护版权与媒体融合并不矛盾,当原创受到保护,当作者获得激励,更有品质的内容会源源不断生产出来,互联网世界将因精品迭出而精彩,媒体融合之路也将越走越宽。

责任编辑:刘佳星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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