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玲:当代中国人权观的新发展(2)

张晓玲:当代中国人权观的新发展(2)

——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权的重要论述

维护宪法、实施宪法,为尊重和保障人权提供最根本的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从全面实施依法治国战略的高度,非常强调充分发挥宪法在尊重和保障人权方面的根本大法作用。2012年12月5日,他在纪念现行宪法公布实施30周年大会上深刻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宪法制度发展的历史经验,指出:“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只要我们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人民当家作主就有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能顺利发展。反之,如果宪法受到漠视、削弱甚至破坏,人民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障,党和国家事业就会遭受挫折。”习近平总书记在谈到宪法实施时,把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同社会主义法制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一道,作为宪法确立的原则,要求长期坚持、全面贯彻、不断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还深刻地揭示了尊重保障人权和宪法贯彻实施的内在联系,他指出:“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宪法的核心内容,宪法是每个公民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根本保证。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只有保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宪法才能深入人心,走入人民群众,宪法实施才能真正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这些重要论述,在我们党的历史上第一次全面、深刻地阐述了维护宪法、实施宪法同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内在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政治意义、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坚持司法公正,严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司法权在人权保护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人权司法保障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是人权的最终保护者;人权司法保障的状况直接反映一个国家的法治水平和人权保障程度。习近平总书记严肃批评了司法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司法不公、司法公信力不高问题十分突出,一些司法人员作风不正、办案不廉,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吃了原告吃被告”等等。他几次引用英国哲学家培根的一段话,来说明司法不公正的极大危害性:“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了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这其中的道理是深刻的。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他要求司法战线的工作人员要信仰法治、坚守法治,坚守职业良知、坚持执法为民,肩扛公正天平、手执正义之剑,树立惩恶扬善、执法如山的浩然正气,只服从事实,只服从法律,铁面无私,秉公执法,重点解决好损害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他提出,要靠制度来保障公平正义,在执法办案各个环节都设置隔离墙、通上高压电,谁违反制度就要给予最严厉的处罚。这些重要论述十分深刻,具有非常强的现实针对性和指导性。

责任编辑:杨雪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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