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省份出台细则明确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措施(2)

12省份出台细则明确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措施(2)

真正解决“能上不能下”问题

一位省级组织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以前对于什么干部能“上”的规定和标准相对明确,而对于什么样的情况应该“下”、如何“下”等则比较模糊,在实际工作中很难界定,“能上不能下”的情况很多。

记者了解到,“能上不能下”是一些地方的领导干部职数长期超员、超配的原因之一。中央党校教授辛鸣表示,此前缺少有关规定作为有力抓手,干部队伍“清超”工作进展一度慢于预期,影响了整个干部队伍的活力。

中国社科院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认为,“为官不为”使政策梗阻在出台实施的“最先一公里”和落地生根的“最后一公里”,严重影响了改革效率。“能上能下”的制度是让广大干部愿干事、敢干事、能干成事的重要保障。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认为,推进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能下问题。只要让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干部“下”,会作为、能作为、敢作为的干部就有机会和空间能“上”。

一些人士指出,干部被调整或免职,并不意味着“打入冷宫”,或直接清理出公务员队伍。比如中央规定中明确,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应当根据其一贯表现和工作需要,区分不同情形,采取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方式予以调整。对非个人原因不能胜任现职岗位的,应当予以妥善安排。

记者采访了解到,当前不少地区还在针对干部“下”的过程设置上展开探索,让干部“下”得规范、“下”得服气。湖北省黄石市明确,对于什么样的干部要“下”,主要分两个阶段来识别,第一阶段是通报、召回,“不一棍子打死”;第二阶段是整改期,如整改合格,继续履职,如整改后还达不到要求,直接免职。从去年6月以来,黄石市累计召回干部112人,其中县处级34人,科级干部78人。

“既要规范领导干部的行为,也要给有能力干事的人撑腰兜底。”一些基层组织干部认为,在推进干部“下”的同时,要增加对干部的激励和引导,强化对干部工作情形的鉴别,让纠错与容错并行不悖,切实调动干部谋创新发展积极性。(记者李劲峰、刘硕、乌梦达、翟永冠)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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