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法助推社会组织发展(2)

慈善法助推社会组织发展(2)

慈善法将率先撬动社会领域的供给侧改革,让社会组织在社会领域成为拉动公益经济和慈善就业的新增长极。所谓供给侧改革,不仅是市场和企业的制度环境优化,也要求用开放的市场来激活社会组织的活力,利用竞争机制提高社会资源配置效率,构建多元化、社会化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由此观之,本法首先是放开限制打破垄断,在成立条件面前一律平等,即便不能自成立之日起就可以获得公募资格,但依法成立满两年可以申请,这就打破了以往公募资格长期被官办社会组织垄断的局面,为民间资源设立公募基金会提供了法律依据,有利于通过市场竞争来盘活慈善资源,提高公益服务的效率。其次是本法的慈善信托会激活巨量闲置资产。慈善信托是家族、企业家等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的重要方式,其资产规模巨大。此前由于《信托法》关于公益信托的审批机构和公益事业管理机构的主体模糊,致其无法落实。此次慈善法规定:慈善信托受托人在规定期限内将相关文件向受托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即可设立慈善信托,从而打破了困扰多年的公益信托审批问题,为激活这类闲置资源进入公益服务开辟了通道。再次是为增加就业提供了广阔空间。根据最新统计数据,本法所列公益慈善领域,涉及贫困人口5575万人。再加上救灾,保护生态环境和促进教、科、文、卫、体等事业发展的需要,的确是一个巨大的产业区间,具有可观的就业潜力。慈善法针对公益慈善事业的制度设计,将有利于供给侧调整,有利于实质性整合社会资源,有利于提升GDP的质量,有利于让一切创造财富的源泉涌流。

此外,慈善法中关于政府不得直接募捐和摊派的规定,关于慈善组织的内部治理和行为准则的规定,关于强化公益慈善相关信息公开的规定,关于慈善组织募捐收入和公益支出以及管理费用的规定等,都会对规范社会组织和慈善事业健康发展,促进良性政社关系的建立,促进社会治理的进步,具有积极作用。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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