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协商民主引入乡村治理的过程中,把握住关键点和核心技术路线对于提升引入的质量以及后期功效有直接关联,具体而言,主要有三个方面核心要点。
一是要有固定的时间和场所,开展协商的形式要固定化。协商民主融合到乡村治理中要避免流于形式,真正发挥其在公共政策生产中的作用,必须实现其常态化。无论是温岭的民主恳谈会还是常山的“民情沟通日”都具有这个环节,就是开展协商会议的形式基本是固定且是稳定长期的,这样对于民众的参与会形成一种心理惯性,在一定的时间节点就会有这种参与的意识。
二是确立平等的参与机会。协商会议的召开可以由村里的干部发起和组织,但应仅仅局限于组织的角色,在协商民主实践中,所有的参与者都是平等的,每个人都有自己独立的发言立场和表达自己意见的机会,意见表达需要获得参会人员的尊重。在协商中需要注意的一点就是禁止一些不平等因素对协商过程和结果产生影响,如有钱者或有权者的不平等参与与意见表达。
三是达成共识结果的后期效力要有保障。协商的结果要付诸实践,协商不是一种空谈,协商是集体意见的碰撞过程,协商的结果就是在多数表达与少数选择过程中进行再次权衡,以保障更多数人的利益诉求。协商的结果有执行力对于参与者也是一种鼓励,对于其参与积极性和动力有着显著促进和提升功效。因此,协商要有所作为,只要程序正义,结果都应有所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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