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翻七倍应“喜中存忧”

行政案件翻七倍应“喜中存忧”

3月31日上午,北京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该院2015年度行政案件司法审查年度报告。根据统计,四中院去年共受理以区政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1397件,比去年翻了7倍,本市16个区政府均涉诉,其中海淀区最多。此外,在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机关人员出庭率达到了百分之百。根据四中院的统计,在审理的民告官案件中,政府败诉率超过四分之一。(4月1日《北京青年报》)

样本状况也是整体参照,一年案件翻七倍,得益于从2015年5月1日开始,最高人民法院出台规定将立案审查制改革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据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中国法院的司法改革》白皮书指出,去年5月到12月,全国法院共登记立案994.4万件,同比增长29.54%,当场登记立案率达到95%。立案难的困局破解之后,立案数量出现倍级的增长就不足为奇。欣欣向荣之下,既说明立案登记制度改革取得了突出成效,又说明公众法律意识的增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渠道在拓宽。

不过,对于公众来说,司法诉讼“之难”不仅表现于立案难,诉讼难和执行难同样存在,尤其是作为“最后一公里”的执行难,对于司法的效力与认同感,有着直接有关系。这其间尤以行政诉讼最为典型,对此有人将其总结为“五难”——立案难、见官难、取证难、判决难、执行难。如果仅有胜诉而无执行作为保证,那么就谈不上个体权利的保护,也谈不上最后的胜利。

如果在诉讼之中,连“见官难”的问题都没有解决,那么最后的执行情况显然难言乐观。《中国法律年鉴》数据显示,2007至2011年,行政诉讼案件一审判决162767件(二审结案数略低),同期行政执行案54572件,强制执行率33.53%,即约有三分之一左右的生效判决没有得到自动履行。行政问责、罚款、追究刑事责任等执行措施,二十多年来一直是停留在“纸上的法律”。究其原因,就在于没有相应的问责和干预机制,给执行部门施压让其自觉和主动作为。也就是说,还没有一项制度来回答,如果执行部门不执行,靠什么去进行监督和约束?

行政诉讼遭遇“执行难”存在着多个方面的危害,一是形成了权利性伤害,使得维权没有获得成功,从而让公众对司法的权威和法律的尊严失去信心;二是行政机关拒不执行生效判决,会造成政府公信的受损,也会让公众对政府失去信任;三是会颠覆法治的基础,使得公众“信访不信法”,从而成为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因素。

如果说解决了“立案难”是突破了“最先一公里”,那么解决“执行难”则是聚焦于“最后一公里”,一个完整的司法程序,应当有始而有终,如果虎头蛇尾,跟半途而废没有什么本质上的差别。故而,司法改革应当是一个系统性工程,不但要破解“立案难”,更要全力破解见官难、取证难、判决难、执行难,并由此真正畅通司法的途径,让其成为彰显公平正义,成为权利保护的利器,那么法治的信任和认同感才会不断增强。

破解执行难离不开责任的明确、制度的完善和思路的转变。除了要对执行部门进行更为精细的目标管理外,还应转变思路,在提高执行的效果上下功夫,尤其是要改变时下“重集体而轻个人”,把能够运用的手段都发挥到极致。总之,只有执行者先“行动起来”,执行难才会找到破题的切口。

责任编辑:刘佳星校对:吴成玲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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