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是体制瓶颈。
把“互联网+”行动推进至政务服务领域,核心是要实现部门数据共享,提高公共服务获得的便捷度和民众的满意度。但在一些地方,由于缺乏组织结构上的变动和科学化的互联互通机制,“条”“块”分割的体制构架影响到部门、机构间的数据共享。
打破“条”“块”信息分割的状态,是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百姓少跑腿”的关键一环。要实现这一点,可以在数据汇聚和联通上着力。一方面,以不同的政府职能为基础,在数据汇聚上做文章,将可以公开的数据、信息统一到云平台上,避免数据割据和信息基础设施的重复建设;另一方面,在数据联通上做文章,搭建跨区域乃至全国的信息共享、交换平台,让数据与信息能跨地域、跨层级流动,从而为提供全生命周期的远程公共服务奠定基础。在这个过程中,要注意保障个体的隐私权,避免信息泄露。
最后是管理瓶颈。
将“互联网+”引入公共服务领域,对政府提出了更高的管理要求与挑战。但在现实中,相关理念和措施并没有一步到位。
第一,在管理理念上,“全控式”与“放任式”的理念并存。前者过分强调“互联网+”行动的安全与秩序,忽略了“互联网+”跨界、开放、共享的本质特征,让数据趴在旧有的体制、机制下不能被激活,管得过多、统得过死;后者完全放松规制,对其运行过程中的风险、挑战与威胁估计不足,从而影响到信息安全防控措施的到位。
第二,在管理方式上,一些人习惯于运用行政指令方式推进电子政务发展,对新的管理技术手段不熟悉;注重运用人格化权力去做点、环节上的突破,忽视面上、部门内或行业上关于“互联网+”行动的顶层设计。这也是造成信息孤岛、数据割据的原因。
第三,在管理资源上,政府系统内部缺乏强大的动力去熟悉、掌握新的网络技术和管理技术,体现在管理资源上就是相关技术人才的匮乏。如一些地方政府在推进“互联网+政府服务”过程中,采用PPP的合作模式,即企业建设、运营并拥有云平台以及政府购买服务。这种模式要求政府做一个“精明的买者”,去同企业谈判并监督契约的履行。这就需要拥有、储备这方面的人才。
要突破这些瓶颈,需在维护信息安全的基础上,把握“互联网+”的本质属性,放管用相结合,特别要通过大数据技术的关联分析、交叉挖掘等,提炼、发掘公众需求,打造为民服务的“24小时工作站”;管理方式上,注重引入与“互联网+”思维相一致的管理技术和互联网技术,遵从推进过程中的法治化路径;管理资源上,要整合各方资源,积极借鉴企业行之有效的管理经验、技术,加大技术人才、高级管理人才的引进、培育。
(作者为中共上海市委党校研究生部主任、校MPA中心主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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