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经济制度理论的创新发展
马克思创立的政治经济学对未来社会基本特征的设想与规定,对后来社会主义国家的建设实践起了方向性指导作用。但一方面,马克思当时预见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与现实的社会主义实践存在一定的差别,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中国,在实践马克思关于社会主义的要求时,不能教条式地搬用这些规定。另一方面,马克思当时只是规定未来社会基本特征,并没有对未来社会的经济体制作具体规定。这就意味着在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大国建设社会主义,没有现成的理论和经验,需要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与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具体实际相结合,推进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并以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来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理论的创新是从确认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开始的。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需要依据中国基本国情,这个国情就是中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是改变社会主义制度,也不是降低社会主义的要求,而是要使现阶段的社会主义制度安排适应现阶段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并有利于生产力的长期发展,从而推动社会主义事业前进。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提出,不仅明确了社会主义的本质是发展生产力,还为经济制度的一系列创新奠定了基础。根据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制度分析方法,我们从生产、交换和分配三个维度来考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重大理论创新:
一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理论。在马克思主义创始人那里,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是在充分发展了的资本主义社会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而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为了发展生产力,需要从实际出发,寻求推动生产力发展从而推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发展的新的动力和新的要素,使各种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因此,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就作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提了出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进一步明确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并且明确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也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公有制与非公有制资本相互持股,从而使多种所有制经济在同一个企业内部共同发展。建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一种制度创新。它既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又根据我国实际和时代要求作出了带有鲜明中国特色的理论创新。
二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1992年党的十四大明确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并提出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经过党的十五大、十六大、十七大直到2012年的十八大,这一直是指导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指导思想。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根据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程度,将市场对资源配置所起的作用改为决定性作用。对于这个修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理论和实践都证明,市场配置资源是最有效率的形式。市场决定资源配置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市场经济本质上就是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经济。在市场经济前面冠以社会主义,这是中国特有的,有实实在在的内容,指的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同市场经济的结合。它更多地体现在政府作用上,在市场起基础性作用时,强调国家对市场的宏观调控;在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时,则要求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三是社会主义基本分配制度理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确立后,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基本分配制度也得到确认。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又一重大理论创新。多种分配方式是指多种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从党的十四大到十六大都明确提出,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党的十七大报告和十八大报告提出,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坚持上述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基础上,又提出各种生产要素的报酬由各自的生产要素市场决定。这些表述意味着各种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的份额,不只是取决于各自的投入,更要取决于各自的贡献和供求状况。这种基本分配制度从总体上说是符合发展社会生产力这个社会主义本质要求的。由于多种要素充分发挥作用而增加了社会财富,劳动者绝对收入也较前明显增加。这也是符合劳动者利益的。但不同的人拥有的要素存在很大差别,一段时间以来,非劳动要素收入和劳动报酬的差距明显扩大。针对现阶段生产一线劳动者的报酬在收入中所占比重呈明显下降趋势的问题,需要调整收入分配,缩小收入差距。其主要路径有三个:在初次分配阶段就要根据社会主义本质要求处理好公平和效率的关系,使劳动报酬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增长;通过教育公平等途径缩小各个分配主体所拥有的要素差异,坚持机会公平原则,从而缩小分配结果的差距;采取措施推动再分配更为合理,尤其是要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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