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平安中国,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以“全民共建共享”为核心的全新社会治理理念的确立,是党对社会发展规律认识不断深化的结果,为社会治理机制创新和体系完善提供了重要思路和方向指引。尤其在我国当前社会矛盾纠纷日益多样化、复杂化、尖锐化的形势下,迫切需要以“全民共建共享”理念为指导,打造一套科学完备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的时代意义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重要体现。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就是要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发展的根本目的。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我国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进程中必须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建构中,坚持“全民共建共享理念”,不仅要求“力”取之于民,充分调动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人民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提供便利的制度渠道,而且要求“利”用之于民,机制的建构成果由人民共享,满足人民不同的纠纷解决需求。

实现社会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人们评价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及治理水平,其依据不在于矛盾纠纷发生的频度与烈度,而在于是否具备一套高效、权威、有效的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当前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利益格局的调整深刻而复杂,社会矛盾纠纷频发并日趋多样化、复杂化、尖锐化。在如此严峻的形势下,如何调动一切社会积极因素,构建一套高效、权威、有效的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真正实现“全民共建共享”,无疑将成为我国实现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保障。社会和谐是当代中国人民共同企盼的生活状态,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和谐社会的形成,有赖于构建起一套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使各方的利益得以协调和均衡、使受损的权利得到救济和恢复。而全民参与、社会自治、多元合作等重要因素的融入,无疑将更有助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体系的完善和机制调整,促使各项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焕发出勃勃生机,从而真正成为社会的安全阀、利益的调节器和社会的稳定剂。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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