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3)

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3)

促进信访的法治化。“全民共建共享”是一种社会全体动员的协同创新理念。具体到当前正在进行的信访法治化改革,它不仅要求完善司法机关对涉法涉诉信访的有效化解机制,行政机构对信访问题的正确处置机制,同时还要求充分发挥社会第三方的力量,建立健全信访的第三方参与机制,以实现信访问题的社会共同治理。具体思路包括:通过司法解决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应完善“诉访分离”机制,将涉法涉诉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纳入司法解决的轨道,并建立健全信访终结机制,落实司法最终解决原则;建立信访的第三方参与机制。包括:充分发挥律师的独特优势,动员律师积极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设立中立的第三方信访评估机构,探索由律师、学者、退休法官及检察官等社会贤达人士组成的评估委员会,对信访进行公正客观的评估;多管齐下的化解信访问题方案。

确保纠纷解决机制的有效衔接。长期以来,我国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存在机制不全、力量分散、职能重叠、衔接不畅等缺陷,由此带来解纷效率低下、资源浪费严重等突出问题。因此,在注意发挥各项机制优势的同时,还要注重整合资源,努力实现各项机制的优势互补和有机衔接。具体做法:非讼机制之间的有效衔接。应推动社会调解的发展,既要创新调解方式,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商业调解、劳动争议调解等多种形式的调解,又要谨防调解泛化,加强调解、仲裁及信访等机制之间的资源共享与合作互动;诉讼机制内部的有效衔接。将立案登记、诉讼服务、诉调对接、小额速裁、特别程序等纳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体系,实现诉讼机制内部之间的灵活转换和有序衔接;诉讼与非讼机制的有效衔接。继续发挥法院在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核心作用,确保司法最终救济的同时,应实质性地支持和完善诉讼外的纠纷解决机制。实现调解、仲裁、涉诉信访与诉讼机制的有效衔接,必须在尊重前面三者制度特色和运行规律的基础上,建立妥适合理的司法审查机制,并对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委托调解、律师参与涉诉涉法案件的化解等相关衔接程序做进一步的精细设计。

(廖永安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研究”首席专家、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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