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2年8月,中共在杭州西湖召开特别会议,马林在会上传达了共产国际的指示,再次提议中共党员加入国民党组织。这个时候,有些共产党员其实已经开始以个人身份加入国民党了,但是对于广大党员来讲,大家思想上还有一个疙瘩,还有一个结。
1923年6月,中共三大在广州召开,会议正式决定采取共产党员以个人身份加入国民党的形式实现国共合作,同时保持共产党在政治上、思想上和组织上的独立性。后来,很多共产党员都成了国民党,并且成了国民党地方工作的一些骨干。所以为什么后来毛泽东去参加国民党的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会当选为候补中央委员,他就是以国民党员的身份去参加党代表大会的,在中间确实是出类拔萃。后来,推荐他担任国民党宣传部代理部长,这个影响和作用就非常大了,那就和共产党员的几十号、百八十号人的区别就非常大了。中共四大时,全国才有900多名共产党员。一直到大革命后期,1927年中共五大时,共产党员才有了一个大的提升,全国发展到了五万多名共产党员。
国共实行党内合作以后,共产党员以个人身份加入国民党,共产党的组织仍然保留,仍然保持着它的独立性。你参加到国民党中间去,实际上最终发挥作用的还是中国共产党的民主革命纲领,还是要按照我们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国民党中去贯彻、去执行。所以,为什么后来有国民党右派坚决反对说,共产党进来以后就把他们的力量抵消了,坚决要求孙中山要把共产党人清除出去。最后孙中山坚决抵制了国民党右派的反共倾向,继续坚持。孙中山的观点后来被我们概括为“新三民主义”,即“联俄、联共、扶助农工”。这就成了共产党成立以后掀起第一次大革命高潮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我们这些有相同目标的政党联合起来、团结起来了,共同反对当时的封建军阀。到了1926年北伐战争时期打击当时反动的封建军阀,“打倒列强、除军阀”等口号可以说响彻全国。
实际上,共产党自成立之初,从第一个纲领到中共二大《党章》,确实就比较完备了。所以现在学界还有关于中国共产党创立时间节点的讨论。有人认为,共产党是在1921年7月宣告成立的,但也有一些学者不同意,说要到二大,中共提出民主革命纲领,认为中共二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提出是党创建工作完成的标志之一。我个人觉得,这两种都各有道理,但我更倾向于“创立于1921年7月”的说法。
创建是一个过程,什么时候才成熟?我们现在通常的说法是到1935年遵义会议的召开,那个时候的中国共产党才走向了成熟,在此之前都不算完全成熟。所以,关于什么时候叫做创建工作完成或创建没完成,这就比较模糊。
到中共三大召开,我们基本上是一年开一次党代会,后来时间才逐渐拉长,如今是五年一次。中共三大、四大都是对二大《党章》进行修订,所以叫《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修正章程》《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修正章程》。1925年1月,中共四大在上海召开,在讲纪律的章节中还多了一条,即凡党员离开其所在地必须经该地方党部许可。就是说,你要到什么别的地方去,你要转组织关系,都必须经过组织关系所在地党部的许可。这一条纪律之前是没有的。到了所在地,如有党部,必须向该党部报道,要不然你就是断线的风筝,那边没有党部,你就完全失联了,那么你怎么过党员的组织生活?怎么样接受党的教育、开展党的活动?你没有办法参加。
到了五大的时候,共产党已经在大革命高潮里得到了很好的发展。国共合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有了5万多名党员。这个时候的《党章》是85条,在这85条里,关于党的组织系统,也就是我们现在所说的党组织有了一个非常明确的规定。第一级是全国党代会、中央委员会,第二级是省级党代会、省委,第三级是市或县的党代会或市委、县委,第四级是区代表大会或区委,最基层的是党员全体大会和党的支部干事会,就像我们现在说的党支部。这在1927年召开的中共五大中被正式列入了《党章》。所以说,我们党的组织系统实际上在早期就非常明确地确定下来。为什么我们说还要遵守纪律?不遵守不行。5万多党员,从中央到省,到市、县,到区,到基层党支部,每一层必须有一定的规矩,必须有一定的纪律来约束,否则,全党就乱套了。
当时,中央明确规定,对于凡是不执行上级机关决议及其他破坏党的行为,即认为违背党的共同意志而处罚之,处罚的方式包括:有的是对整个党部加以警告、改组或进行重新登记,这也就等于把党组织解散;另外,对于党员个人要加以警告,或在党内公开警告、临时撤销党内职务、留党查看,还有开除党籍。当时,绝大多数党员都是按照这个规定去做的。如果没有按照这个规定做,就不可能有我们党后期的发展。绝大部分党员都自觉遵循党的规矩,按照党的组织系统规定的章法去活动、去行动,我们的党员队伍才会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所以,讲规矩、有纪律是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就确立和遵循的一个基本组织原则,也是对每个党员的起码的要求。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