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官邸制时机成熟期待开花结果

实行官邸制时机成熟期待开花结果

5月16日在北京发布的《行政改革蓝皮书:中国行政体制改革报告No.5(2016)》指出,建立中国特色官邸制的时机已经成熟,应该在反“四风”、转作风中抓紧相关条例的起草和制度构建,做好顶层设计,在不动产登记制等基础制度的基础上,抓紧建立官邸制,并自上而下实施。

所谓官邸制,就是由国家为重要官员在任期内提供住房的一种制度。它的核心是,官员只有任期内的房屋使用权,不享有任何产权,卸任后就必须搬出退还。三年前,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探索实行官邸制”。自那时起,这一制度已经被纳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计划。此番《行政改革蓝皮书》提出“建立中国特色官邸制时机已成熟”,让人不由期待能够尽快看到具体的探索行动。

当下,领导干部违规建房、“以权谋房”已经成为腐败新形式。一个领导干部到某地任职,地方大都为其准备好了“住所”,这个“住所”往往就成了其个人资产。调离后多数不退,实际上为永久占用,还可留给后代。这样公私不分的住房制度,无疑是对公共资产的一种侵占。由于房子市场价值不菲,此类打马虎眼的侵占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政府形象,而且引发了公众不满,给公共财政增加了额外负担。

实行官邸制是通行的国际惯例,公家的住房与私人的私产,不可混沌不清。国外实践表明,官邸制可有效制约住房腐败,防止官员侵占公房。相比之下,我们当下的官员住房体制固化,不利于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导致公共财政负担沉重和公房资源浪费严重。某种意义上,我们建立官邸制,时机从来就是成熟的,因为在我国历史上,自秦汉以来实行的就是官邸制。

既是国际惯例,又是历史惯例,蓝皮书中仅0.6%的受访者,认为“时机不成熟,阻力来自所有公务员”,充分说明改革时机已经成熟。但是,实行官邸制肯定会有阻力,那些已经无偿获得公房的既得利益者,不会心甘情愿交出多占的住房;特别是考虑到历史上形成的离退休后仍住公房的干部,改革会有很大难度。要改革,必须先有顶层制度设计,最好是以立法的形式,明确实行官邸制的范围、对象、房源以及时间表。

从国外经验看,官邸制一般仅限于各层级的高级公务员。因为兴建专门的官邸是需要成本的,要防止官邸制反而成为再度新建楼堂馆所的借口。为此,应该明确官邸房源的来源,以新建作为例外。在此之前,有必要按照三中全会“不准多处占用住房和办公用房,不准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和生活用房”的要求,对领导干部的现有住房进行全面清理,限期清退多占住房,逾期不退严肃处理。与此同时,推进干部住房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官邸制是反腐走向规范化制度化不可或缺的一环,是有效约束权力杜绝公私界限不清、权力使用不明的重要手段。实行官邸制的时机既然已经成熟,眼下需要的因此只是决心和行动,使之开花结果。

责任编辑:刘佳星校对:吴成玲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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