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效羽:运用大数据防范电信诈骗(2)

张效羽:运用大数据防范电信诈骗(2)

厘清法律责任

电信诈骗对于受害者个人而言,尽管能够通过提高个人认识、时刻加强学习的方式避免,但是成本过大。况且我国国土面积大、人口多,各地发展不平衡,而电信诈骗是跨地区甚至跨国界的,指望全国老百姓都能和骗子斗智斗勇,并不现实。电信诈骗虽说五花八门,但是核心一点都要通过电信手段才能完成。因此,电信企业站在防范和打击电信诈骗的第一线。如果电信企业能够积极投入到反电信诈骗的战役中,就会事半功倍。当前,对于电信企业对通过其实名注册的手机号、电话号实施诈骗如何承担责任的问题,法律上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在这种情况下,电信企业可能会出现相关安全投入不足的问题。毕竟电信诈骗本身并不会使电信企业损失钱财、反而电信诈骗还会增加电信企业的业务量,这就导致了明显的道德风险。

因此,应当对电信企业在电信诈骗中的法律责任予以明确,以激励电信企业增加安全投入、改进内控技术。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电信企业应当对其电信用户进行实名登记。因此,当电信诈骗案件发生时,电信企业有义务负责对电信相关服务的使用者进行身份追溯。如果电信企业没有履行实名制审核义务,导致电信诈骗的诈骗犯无从查获,电信企业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当然,电信企业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电信诈骗犯罪分子追偿,但电信企业的责任一定要明确。

除电信企业外,航空公司、电子商务网站、银行、保险公司等商业企业,也应当对公民在接受其服务过程中留存的个人信息妥善保管。尽管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我国刑法也对非法出售、获取公民信息作了规定、入了刑,但也没有规定如果因为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相关企业应当承担何种经济责任。在现实中,由于企业雇佣人员流动性强,就算抓住某个员工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企业很容易撇清责任,企业不会因为电信诈骗得到什么损失。对此,出于促使相关企业加强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考虑,应当加重相关企业的责任。如果电信诈骗的受害者能够证明电信诈骗犯罪分子所获的个人信息是由于某个企业非法泄露的,该企业应当就消费者因为电信诈骗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郭浩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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