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供给侧改革的重点

北京供给侧改革的重点

摘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根本出路在改革,关键是传统行政管理模式的转变,是政府自身的改革,必须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充分调动各方面的资源,建立新的体制、机制和运行方式,实现公共治理的目标。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是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用改革的办法推进结构调整,减少无效和低端供给,扩大有效和中高端供给,增加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提高全要素生产率。

那么,从北京的实际情况而言,供给侧改革究竟要改什么?怎么改?我认为,北京供给侧改革的重点应该放在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城市公共服务领域。推进这一领域的改革,不仅是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提升城市服务的功能和品质,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的必然要求;也是应对经济增长下行压力,培养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重要抓手;更是发挥财政资金的引领和撬动作用,提高财政资金的绩效,通过供给优化,激发市场潜在需求,激发民间资本活力,推动产业结构和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的迫切需要。

习近平总书记2014年2月26日考察北京时指出,首都北京发生了沧桑巨变,也患上了令人揪心的城市病。那么,如何看待我们这一身病,原因是多方面的,不论是交通拥堵、大气污染、水污染,还是养老问题,都是供给和需求不匹配甚至是错配的结果。在城市公共服务领域,一方面欠账太多,需求得不到满足,另一方面无效和低效投入严重,设施闲置甚至废弃、不方便老百姓也非常突出,解决这些问题需要转变传统的行政管理的方式,树立法治思维和公共治理的理念,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价格因素是调节政府与市场、企业与事业、家庭与社会的资源配置和利益平衡的最重要的杠杆。以养老为例,之所以出现目前这一系列问题,与缺乏科学的价格导向、价格混乱、监管不到位有着密切的关系。比如,公立养老机构定价过低,形成对全行业定价的成本倒挂和“拉低效应”,挤压民营资本进入的空间,不利于引导合理的消费理念、消费预期和消费行为,家庭没有承担本可以承担的责任;同时,对高端养老市场和个性化服务的定价缺乏引导和监管,又导致高品质服务的价格“拉高效应”,大部分老人消费不起。如果政府的补贴范围、方式和标准没有建立在科学合理的成本测算的基础上,就容易挤压市场发育空间,导致不平等竞争,导致不公开、不透明的行为,形成腐败的隐患。在制定政府指导价格时,应该整体打包,还是分项制定(基本医疗、康复护理、生活照料、精神慰藉、文化娱乐、家政服务)?老人能不能认同?政策补贴能不能与长期照护保险等制度衔接?价格补贴与税收政策是什么关系,都是应该认真研究的问题。

总之,价格改革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甚至是最关键内容。还以养老问题为例,首先,要明确养老服务体系的内涵,搞好顶层制度设计,逐步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明确各不同参与主体的权利、义务。其次,实行差别化定价原则,政府保基本,必须保障的由政府定价;非基本公共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引导家庭、社会合理预期,引导民间资本有序参与;明确补贴范围、方式和标准,对社会公开,可尝试特许经营等方式,鼓励各不同主体平等参与竞争。再次,强化对价格和违规行为的监管,鼓励社会组织和第三方评估机构参与监管。

近年来,北京市人大在《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立法过程中,发现养老事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需要有一批有社会责任感的,可以专业化、市场化运行的,以为社会服务为目标,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的社会组织,事实上也出现了这样的组织,他们不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通过专业化、品牌化、连锁服务,降低运行成本、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希望探索走出一条服务社会、微利经营、可持续发展的路子。运营方式的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的改革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建议有关部门研究社会企业的发展规律,加快制定完善相关法律和规章,明确范围,开展社会企业的资格认证,从组织目标、收入来源(包括慈善、捐赠)、利润分配、资产处置、治理结构、税收优惠等多方面扶持、规范社会企业的发展。

总之,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根本出路在改革,关键是传统行政管理模式的转变,是政府自身的改革,必须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充分调动各方面的资源,建立新的体制、机制和运行方式,实现公共治理的目标。

(作者为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

责任编辑:黄艳校对:王梓辰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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