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云龙: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实现人权发展(3)

李云龙: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实现人权发展(3)

实施脱贫攻坚工程,全面解决农村贫困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消除贫困、改善贫困地区人民基本生活条件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重大进展。1994年3月,中国政府公布了《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提出要用7年左右的时间,到2000年底基本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2001年,中国政府制订了《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要求尽快解决少数贫困人口温饱问题,进一步改善贫困地区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2011年,中国政府发布《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全面规划了未来10年的扶贫工作,提出到2020年基本消除农村绝对贫困的总目标,即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2015年1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明确提出,到2020年要实现现行标准下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问题。到2020年通过产业扶持、转移就业、易地搬迁、教育支持、医疗救助等措施解决5000万人左右贫困人口脱贫,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000多万人口全部纳入农村低保制度覆盖范围,实行社保政策脱贫。

经过多年努力,中国农村贫困状况有了重大改善。数据显示,1978年农村居民贫困发生率为97.5%,农村贫困人口规模为7.7亿;2014年农村居民贫困发生率为7.2%,农村贫困人口规模为7017万。从1978年到2014年,农村贫困人口减少7亿,年均减贫1945万人;贫困发生率下降90.3个百分点,贫困人口年均减少6.4%。中国已成为世界上最早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中减贫要求的发展中国家,对全球减贫的贡献率超过70%。

尽管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取得了很大进步,但同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中国国家发展的远景目标是到本世纪中叶基本实现国家现代化。为了实现这个目标,需要进一步进行政治体制改革,改善国家治理,更好地尊重和保障人权,从而改善人民生活水平,增强人民的幸福感。

(作者:中共中央党校国际战略研究所教授)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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