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承豫:多元共治 解决雾霾治理“五难”问题

詹承豫:多元共治 解决雾霾治理“五难”问题

当前,雾霾治理存在三点突出问题:过度依赖政府,未能形成多元共治格局;过多采用临时性、应急性治理机制,缺乏可持续治理;过于分散和各自为战,制度缺乏稳定的正向激励。治理过程面临五个关键难点:治理主体意愿不一致,难持续;治理手段不经济,难推广;治理与经济发展,难兼顾;治理目标较模糊,难监督;治理制度不健全,难实施。

为解决以上问题和难点,达到持续有效的治理效果,须建立可持续的治理机制,从强化治理意愿入手,依托制度的可持续,保障经济的可持续,形成“中央主导、地方负责、区域联动、企业主动、社会监督、全民参与”的多元协同治理局面。

组建中央及地方大气污染防治协调机构,强化治理意愿

组建“国家大气污染防治委员会”,负责分析大气污染防治形势、设定大气污染防治目标、完善法律法规标准、统筹预算投入与支出、促进重点区域治理协调、提出雾霾治理的重大政策、落实监督考核等。地方参照中央设立由地方党政一把手主持、参与的防治委员会,京津冀、长三角等重点区域设置相应的区域协调委员会。

各级“大气污染防治委员会”应吸纳一定比例的专家、NGO、媒体及公众代表参加。这样既可公开治理进程,又对治理行为形成监督,营造良性互动氛围,实现治理进度可视化。

分段治理,科学设定治理目标

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由“国家大气污染防治委员会”提出总体治理目标,并公布年度、五年、十年等阶段治理目标。一方面彰显治理雾霾的信心与决心,另一方面与社会形成良性互动,凝聚合力治理雾霾。

在总体治理目标和阶段治理目标指引下,细化区域治理目标和各个治理主体的责任目标,通过签订“大气污染防治责任书”等形式落实各治理主体责任,对未能履行防治责任的主体公布并追究责任。通过目标设定本身激励各个治理主体完成治理目标,同时落实治理行为监督依据,有效衡量治理进展。

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分级治理,保障经济可持续

对大气污染行为进行科学分析,制定和实施分级治理制度。根据涉及主体规模、污染严重程度等因素进行分级,在保障治理效果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保障民生和最小限度地影响经济。

对涉及主体规模小,污染严重的行为及污染源,要严明执法,坚决取缔。如散煤污染、重型柴油车污染,小企业、小作坊超标排放等问题,一旦发现依法给予重罚,坚决淘汰落后产能。

对涉及面较大,污染较严重的行为及污染源,如发电、供暖、机动车排放等行为,采取分级标准,制定阶段实施目标,积极引导企业改造技术、升级工艺、降低排放,并在规定期限内达到排放目标。

对于涉及面大,单体污染不大但整体排放量较高的污染行为及企业,积极树立污染控制好、技术升级成功的个体及企业典型案例,通过奖励其减排行为和技术升级,引导并扩大其示范效应,指导同类主体开展技术改造及工艺升级工作。

稳定政府治污预算,引导社会投入,促进治理行为可持续

稳定政府的污染治理预算,并向社会公布大气污染治理预算。设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并完善专项资金使用及监管制度。通过政策积极引导企业投入,增强企业环保技术升级及改造的主动性。

完善环境保护税、环境污染罚款等制度及资金的使用机制,建议中央统筹、以省为单位将这些税费资金自动投入地方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激发环保治理行为的积极性。

引导激励企业自主投入环保治理,通过相应的税收减免和政府补贴政策,促进企业主动进行环保技术改造及减排投入。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引导,比如低息贷款等形式,鼓励支持环保做得好的企业形成竞争优势,实现治理与发展并举。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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