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法律就是法律,谁犯了法都一样”
1990年,贡山县独龙江乡发生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起刑事案件。当年3月10日,独龙江乡几名农民相约携带猎枪等工具进入林区猎杀了10只扭角羚羊,扭角羚羊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不久,便将此案移送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由于江德华熟悉独龙语,成为具体负责承办该案的最佳人选。当时,独龙江乡的公路还没有修建,独龙江与外界的联系还是原来的人马驿道,山高路远,道路崎岖,需要徒步翻越高黎贡山。
为了办案,江德华与协办人员背上干粮,历时3天才到达犯罪嫌疑人所在地——独龙江乡马库村委会。除了依法讯问嫌疑人外,他还走村入户详细调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收集了多份证人材料。返回县城后,他顾不上长途跋涉的劳累和双腿的肿痛,马上整理材料。最终,对犯罪嫌疑人以非法狩猎罪依法提起公诉。
为强化办理刑事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受案的法院决定在独龙江乡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作为公诉人,江德华和案件协办人又一次徒步进入独龙江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在庭审中,江德华发表了合法有据、有理有力的公诉意见,所有证据和公诉意见均被法院采信,最终被告人依法被判处有罪。
“其实,在这起案件中,有的当事人还是我的亲戚,但法律就是法律,谁犯了法都是一样的。”江德华说,他当时在处理这起案件时,还存了一个“私心”,“因为当时生活在独龙江乡的很多群众不知道法律是啥,而我通过大量的走访和宣传、讲解,使很多群众的法律意识有了很大提高。”江德华说。
从那以后的20多年来,马库村再没发生过一起猎杀保护动物的案件。
入户了解情况的江德华(中)。图片来源:云南文明网
“法律是为人民服务的,如果因检察官的疏忽导致冤假错案发生,那么,司法公正就要大打折扣。”江德华认为,检察官除了做好相关的检察工作外,更要成为乡村法制建设的“助推器”。而具体落实在他所从事的侦查监督工作上,就是要做到“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放过一个坏人。”
2009年2月13日,在贡山县森林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的丁某某、马某某涉嫌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一案中,江德华在审查案件材料后发现,该案中还有同案犯史某涉嫌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而森林公安局未对史某提请批捕。贡山县检察院主要负责人在听取江德华的意见后,随即向贡山县森林公安局发出“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意见书”。贡山县森林公安局经重新梳理案件,最终避免了漏捕案件的发生。
“老江我接触的比较多,他工作兢兢业业,办案细节钻研到位,像老黄牛一样,只奉献不索求。”怒江州中级法院副院长王玉珍提起江德华,立刻竖起大拇指。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