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墨涛:德国人的社会生活与工匠精神的内化

潘墨涛:德国人的社会生活与工匠精神的内化

德国工匠精神的表征与世界上所有国家工匠精神一样,但将工匠精神内化为国家民族性格的却是德国人独特的社会生活。现代社会集体意识推动了传统工匠精神现代化,而政府对社会生活的严格规制又在工业化大潮中将工匠精神保护了下来。在这种社会生活基础上,德国工匠精神特征更加明显,“荣誉”“责任”“协作”“政府规制”成为其核心标签。

传统城邦责任意识造就德国工匠的荣誉与独立。城市自豪感是每一个德国人的特质,传统城邦责任意识是德国工匠精神产生的根源之一。中世纪德国的城邦自治为传统手工业提供了独立自由的发展环境,不同城邦间手工产品多样化、个性化特征被无限放大,推动了城邦自豪感和责任意识的兴起。至今依然可以看到,德国5万、10万、20万人的城市众多,人口少而凝聚力强,正是这种对城市的自豪感和荣誉感,使每一个德国工匠都以城市为内心的“招牌”,在荣誉中寻找价值,创造独特新颖的产品,不断提升质量,力图做到极致。

现代社会集体意识推动德国传统工匠精神现代化。在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中,德国人的社会生活更重“集体性”,这与传统强调个体劳动的工匠有很大区别。德国人的社会生活处处体现出个体对社会集体、对马克思预言的“人的自由全面发展”集体的依赖,“在真实的集体的条件下,各个个人在自己的联合中并通过这种联合获得自由”,真实的集体“本身就是个人自由发展的共同条件”。所以,德国工匠精神表现出一种集体主义的协作精神,一种“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高度责任感。也正是因为这种协作精神,把匠人对“物”的责任感扩展为对“同伴”的责任感,将原本德国中世纪仅与“外在物”打交道的工匠转变成现代劳动分工协作的合格匠人——在分工中保留了工匠的乐趣和荣誉,把协作完成的艺术品与每一位参与其中的匠人联系起来。

政府对社会生活的严格规制是德国工匠精神的重要保障。历经工业革命、大工厂流水线分工生产的冲击,德国工匠精神能够延续至今离不开政府对社会的规制。18世纪时德国各城邦就有严格的商标保护法律,吸引了大批欧洲各国手工业者。二战后德国实施社会市场经济制度,打击垄断、鼓励竞争,出台了一整套严格的法律鼓励家族企业发展,培养了一批“隐形冠军”中小企业,保护了工匠们的热情与积极性,使工匠精神可以在各个领域继续成长。同时,德国政府也制定了一套详细的行业标准和质量管理认证机制,针对出口产品建立事前管理、事中监控、事后处理程序,在政府应当发力的领域强化规制,从正负两方面对工匠精神提供保障,影响着工匠的社会生活。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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