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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春: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3)

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的思路,就是要突出责任制的定位,突出对于因为履职尽责不到位,甚至失责失职而引发严重后果的责任追究。十八大以来,在管党治党的新阶段、新形势下,问责制度的重要性就凸显出来了,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而且,问责制度还具有倒逼机制、约束机制的特定作用。所以,在管党治党不断深化的大背景下,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问责制度,完善措施、完善程序、健全问责规范就成为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当务之急。

那么,该怎么深化全面从严治党?

首先,要完善规范体系,修订制定相关规范成为必然选择。

从党内法规的角度看,《条例》是制定不是修订。因为过去我们有一些关于问责的规定,但是严格地说,都是针对某一方的。比如,2009年颁布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针对的就是政务责任,而严格来说,政务责任就是法治的问题。所以2016年6月28日通过的《条例》,是一个制度的创新。

过去的一些问责规定,并没有构建起完整的体系结构,内容上也是零零散散的,各种规定规章不集中,主题也不突出。这次颁布的《条例》就是以管党治党为主题,就是要追究在管党治党过程中相关领导干部的责任,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的一个探索和创新。这一次规范的明确,为我们在实践中开展、推进党内管党治党的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条例》的生效和实施就是管党治党进一步深化的重要举措和重要保证。因此,我们要从整个大背景、从《条例》的政治功能,以及它对于管党治党的整体作用上来认识其重要性。

责任编辑:余永峰校对:张一博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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