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伟光:从马克思主义平等观看共享发展

谢伟光:从马克思主义平等观看共享发展

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集中体现,也是我们党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必然选择。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共享发展理念,重心是解决社会公正问题,开拓了发展新境界。共享发展是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发展,是与平等互为前提的发展。马克思主义平等观对指导共享发展实践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1.马克思主义的平等观。

马克思主义将平等放在人类社会的具体历史环境中考察,从历史的、阶级的、生产力的角度来分析。马克思主义认为,平等始终只是反映现存的经济关系和社会利益关系,不可能存在超出历史条件的平等,19世纪的空想社会主义试验以失败而告终就是最好的例证。恩格斯深刻地指出:“平等的概念,无论是以资产阶级的形式出现,还是以无产阶级的形式出现,本身都是一种历史的产物,这一观念的形成,需要一定的历史条件,而这种历史条件本身又以长期的以往的历史为前提。所以,这样的平等概念说它是什么都行,就不能说是永恒的真理。”所以平等的内涵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社会的物质生产方式的变化而不断向前发展的。正如资本主义在人类社会实现平等进程中取得了巨大进步,但资本主义的“平等”是不彻底的狭隘的,因为在这种平等口号指引下所建立的制度,只是资产阶级而非全体社会成员制定或认可的,这种“形式平等、实质不平等”也必将被更高级更真实的平等所代替。

马克思主义对资本主义平等观进行了深入的批判。平等曾是资产阶级反对封建等级制度的旗帜,提出“上帝面前人人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市场面前人人平等”。但这都是抽象的平等,在资本主义社会是很难实现的,因为在阶级社会里,不平等的根源在于生产资料私有制导致人们财产占有的不平等,在这种背景下,即使社会提供平等的机会也会因财产的门槛而导致事实上的不平等,这正是资产阶级打着“平等”的旗帜剥削无产阶级的秘密。

比如,资产阶级总是标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才是资本主义法律的首要原则,建立在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上的资本主义法律,是以资产阶级意志和利益为依归的法律制度,仍然属于剥削类型的法律。马克思主义以历史唯物主义为依据,深刻揭露了资产阶级法律的实质是将存在于资本家和劳动者之间、富人和穷人之间的经济利益的不平等合法化,是以资产阶级的特权代替封建特权,以资本主义的不平等代替封建社会的不平等。

再如,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资产阶级这种“市场面前人人平等”只是形式上的平等,实质是交换平等、劳动力作为商品买卖平等、交换价值平等,是在流通领域表现出的假象,如果进入生产和分配领域,这种平等就会显示出自己的本质,即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随着资本主义社会的不断发展,资产阶级不断积累与占有生产资料,拥有更多生产资料的所有权、生产权与开发权,由此工人阶级的地位就愈发得不到根本性的改变,资本主义社会的这种“形式平等、实质上不平等”的畸形现象仍会延续。

共产主义社会是真实平等的。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指出,作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分配个人消费品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形式,按劳分配的基本特征是“不劳动者不得食”和“等量劳动领取等量报酬”,这是基于共产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水平做出的选择,也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平等。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只有在共产主义的高级阶段,实现了“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平等,才可以算是实现了真正的平等。由此可见,实现真正平等的根源在经济领域内,而不应该存在于法律或是原则之中。但经济平等只是平等的基础要求,平等最高层次的目标是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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