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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耀桐: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坚持党的领导(7)

(四)纠正在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中的一些错误观念  

需要纠正的错误观念有哪些呢?

第一,不能把党的领导理解为是对法的居高临下的领导。

我们说坚持党的领导,不能居高临下、盛气凌人。为什么说不能够居高临下?1941年,邓小平写了《党与抗日民主政权》一文,在这篇文章中,邓小平着重批判了“党权高于一切”,邓小平在这篇文章中说:甚有把“党权高于一切”发展成为“党员高于一切”者,党员可以为非作歹,党员犯法可以宽恕。其结果怎样呢?结果非党干部称党为“最高当局”。他说这是不对的,也批判了“党权高于一切”。1982年的宪法序言也阐明得很清楚,指出本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2014年12月4日(我国首个国家宪法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指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

因此,从这些论述中可以看到,我们要讲党的领导,但党不是对法居高临下、盛气凌人的领导。

第二,党的领导不是对法的凌驾之上的领导。

1979年9月,《中共中央关于坚决保证刑法、刑事诉讼法切实实施的指示》当中有这样的规定:从党中央委员会到基层组织,从党中央主席到每个党员,都必须一体遵行。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绝不允许有不受法律约束的特殊公民,绝不允许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1982年的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所以我们的领导同志要注意,我们党要领导法,但不等于把自己摆在法律之上。有的领导同志觉得,自己是领导干部,法还不在自己的领导之下吗?这种想法是不对的。对于领导干部而言,你的领导要把法律摆在上面。中央讲得非常清楚,任何人都没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什么叫超越?超越就是跑到它上面去。所以党员领导干部不能有超越的思想念头。

第三,党的领导也不是权大于法的领导。

习近平总书记讲得很清楚,到底是权力大,还是法律大?到底是官位大?还是法律大?对于这些问题我们一定要搞清楚。毫无疑问,权不能大于法,法应该大于权。党员领导干部在实施领导时,也一定要注意到,再也不能搞“权大于法”了。

第四,党的领导也不是处于法外的领导。

我们党是处在法治之内,还是处在法治之外?党在十三大报告当中就讲得很清楚。十三大报告指出:党领导人民制定了宪法和法律,党应当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十五大报告又明确指出: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并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大家应该看到,我们党一直讲党是在法治内。所以说,我们应该怎么领导?不是站在法治之外的,而恰恰是在宪法和法律之内进行活动、进行领导。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指出:各级领导干部都要牢记,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任何人行使权力都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换句话说,我们的领导绝不是站在法律之外的领导,而恰恰是在法律之内的领导。

第五,党的领导也不是先于法的领导

我们党的领导是跑在法律的前面,还是把法律挺在前面?我们应该看到,不能把我们党的领导先于或是跑到法的前面,也就是不能把我们党的领导置于法的前面。在全面深化改革当中,我们就特别容易碰到这个问题。如何推进改革发展?2014年2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上指出,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习近平总书记这段话讲得很清楚,就是说我们任何重大的改革,首先要讲有没有法律的根据,要有法律在前,法律这样规定了,我们就能干,所有领导也要有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改革怎么发展?首先不能不考虑法,不能把法扔在一边。党的领导是要走在前面,但是这种走在前面也要考虑到有没有法的根据,因为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法更重要。我们党的领导也要突出地把法放在最前面,这也是党的领导的一个重要体现。

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指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什么叫立法先行?立法先行就是立法要跑在前面。再有,就是要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什么叫引领?引领也是走在最前面的意思。所以我们在实施党的领导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到,我们党的领导就是要把法律挺在前面,这和党的领导也不矛盾,我们党的领导恰恰就是要把法律挺在前面,这也体现了我们党在领导依法治国。

通过对以上五个错误观念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党对法的领导,不能把它看成是处于法治的“高、上、大、外、先”这样分离式的、外在式的领导。党的领导不能高于法律、不能权大于法、不能越过法律而在法律之上、更不能跑到法律之外、也不能够跑在法律的前面。我们把它归纳梳理一下,就是“高、上、大、外、先”,这叫分离式的、外在形的领导。

那么,我们应该怎样克服这些错误观念呢?应该自觉地把我们的党融于法治之中,我们是在法治之中,而不是在别的什么位置上,是按照法治的要求,我们党的领导要体现为维护法治和促进法治的领导。

责任编辑:张一博校对:余永峰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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