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必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使命、原则与路径(3)

江必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使命、原则与路径(3)

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实现路径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涉及诸多方面,覆盖依法执政、科学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等多个领域。当前,要在“全面推进”上狠下功夫。

全面实现依法执政。依法执政是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必须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

全面提高立法质量。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背景下,要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总体部署,坚持立法先行,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通过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通过优化立法体制机制,增强立法的民主性与科学性,优化立法程序,使立法更具系统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全面实施宪法法律。要完善执法司法的体制机制,在确保执法司法权有效行使的同时,强化对执法司法权的有效监督,排除权力、人情、关系和利益对执法司法的干扰,有效防止执法司法人员被相对人、当事人所“俘获”的现象,建立严格而科学的执法司法问责、追责机制,防止执法司法权滥用、误用和怠用。

全面规范公权力行为。通过完善宪法法律实施和监督的体制、机制和程序,给公权力安上“紧箍咒”,使其在制度的笼子里,积极有效规范行使,为基本人权、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上好“安全阀”和“防卫盾”。公权力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率先垂范、尊法守法,尤其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全面提高司法公信力。提高司法公信力,不仅要强调司法的公正与高效,而且要在维护司法权威、提升司法公信上发力。一方面要通过提供制度、体制和机制保障,依法有效排除地方保护主义及其他因素的干扰;另一方面,要创新监督和管理方式,建立完善责任追究机制,防止审判权的滥用和误用。

全面统筹法治的推进力量。要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法治建设的积极性,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权利义务责任三者协调统一的关系。要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关系,在依法保护个人权利的同时,依法维护公共利益。

(作者: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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