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旺洪:信访治理须打好“组合拳”(2)

刘旺洪:信访治理须打好“组合拳”(2)

依法治理是基础

近年来,信访在法制化建设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但总体来看,离真正意义上的法治化治理尚有距离。在信访治理过程中,必须打好依法治理这个基础,为信访问题的解决增强权威性、可预期性。

推动信访治理法治化,首先需要树立对法治的信仰。继续深入推进普法教育宣传,增强群众的法治意识,革除一些基层干部用行政手段“摆平”和“人民内部矛盾人民币解决”的惯性思维。其次,要健全完善信访治理的法律框架。在国家层面尽快研究出台专门法律规范,解决现行《信访条例》效力层级低、信访法律规范不够健全的问题。再次,要完善信访办理和依法处置情况的定期督查制度,对督查对象年度信访案件办理和依法处置的总体情况、典型案件的依法处置情况进行督查,形成督查报告,提出整改意见。健全完善“诉访分离”机制也不可或缺。要把涉及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引导到政法机关解决。同时,要及时认定、终结无理闹访、缠访等行为,并依法处置、公开结果。

分类治理是策略

由于信访问题客观上呈现出原因错综复杂、形态多种多样、多种问题相互交织等特征,一些地方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采取大而化之的办法来处理问题。事实证明,这种办法并不能真正化解复杂多样的矛盾。应在准确划分信访矛盾类型的基础上,采取分类治理的策略。

总体上看,当前信访问题可以划分为农村集体权益分配、劳资纠纷、疑难积案、居民利益受损等类型。对于农村集体权益分配类的矛盾,要在准确掌握集体资产总数、权益分配方案、各方利益诉求等信息的前提下,初步形成一致性意见,然后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讨论,获得大多数人的拥护和支持,为矛盾的化解奠定扎实的群众基础。对于劳资纠纷类矛盾,政府要在准确掌握信息和把握细节的基础上,引导劳资双方充分交流、理性谈判,设计出兼顾各方利益需求的解决方案。对于重复非正常上访、闹访、缠访等疑难积案类矛盾,要按照“先期预警、综合施策、公开透明、主动积极”的原则有效应对,让公众全面准确地了解事实真相。同时还应按照“一案一策、分化处理”的策略,逐案化解。对于居民利益受损类矛盾,要准确研判利益受损的基本情况,再根据有关规定引导居民通过合法途径寻求解决。

(作者系江苏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省社科院基地主任、省社科院副院长)

责任编辑:杨雪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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