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具有明显制度优势的先进制度(3)

秦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具有明显制度优势的先进制度(3)

三、要用发展和动态的眼光看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先进性

社会主义作为人类文明发展的一个新阶段,是人类社会不断进步的必然产物。社会主义制度一经形成,便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但并不是就凝固不变了。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那里,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是科学的预测,是一种应然状态。而现实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在实践中的体现才是实然状态。社会主义制度作为一个活的有机体,其本身是开放、发展、不断与时俱进的,在这一制度的不同发展阶段,整个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成熟的程度不同,因而其优越性的特点、形式和体现的程度也不同。因此,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从“应然”到“实然”必然要经历若干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

中国正处于并且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因此,对社会主义优越性的期望,起点也不能一下子太高。如果我们缺乏历史的眼光,采取超越阶段的做法,把在以后阶段才能实现的优越性,当作现阶段的优越性,把将来才能办到的事情,硬要拿到现在来办,其结果只能适得其反,欲速则不达。比如说,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和先进性的集中体现。但实现这个目标需要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既不能超越阶段瞎作为,也不能忘记初衷不作为。只有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加强顶层设计,作出更有效的制度安排,根据现有条件把能做的事情尽量做起来,积小胜为大胜,才能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因此,我们不仅应该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看作是一个发展的过程、探索的过程,也应该把这一阶段看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逐步完善和定型化的过程。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形成发展的历史证明,这一制度是特色鲜明、富有效率的,但还不是尽善尽美、成熟定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也需要不断完善。邓小平1992年在视察南方重要谈话中指出:“恐怕再有三十年的时间,我们才会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党的十八大强调,要把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十八大之后,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要坚持以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推动制度创新,坚持和完善现有制度,从实际出发,及时制定一些新的制度,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提供更加有效的制度保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把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勇于推进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以及其他各方面创新,让制度更加成熟定型,让发展更有质量,让治理更有水平,让人民更有获得感。”这一切表明,继续全面深化改革,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是进一步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需要,也是进一步彰显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需要。

我们坚信,只要我们坚持正确方向,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不断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我们就一定能够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不断彰显出来。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中国共产党人和中国人民完全有信心为人类对更好社会制度的探索提供中国方案。”

(作者: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教授)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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