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协定》正式生效,中国迎来了新的机遇,也面临严峻的挑战
主持人:《巴黎协定》的正式生效对中国经济增长提出了哪些新的挑战?
王克:尽管中国已成为全球第一大年度排放国和第二大经济体,但中国主要发展指标和长期存在的显著“二元经济结构”特征,均显示了中国发展中国家的定位。中国的历史责任、发展阶段、能力以及国情,是我们提出“国家自主贡献”目标的主要依据,也构成了中国落实“国家自主贡献”过程中主要挑战的来源。
从经济发展阶段来看,中国总体上处于工业化中期向后期过渡的阶段,以重工业和加工制造为核心的工业化仍需持续一段时间。从城市化进程来看,中国仍处于城市化加速发展阶段。中国经济与发达国家经济体的差距无论从人均收入水平、消费水平、经济结构、普遍技术水平和经济增长质量、投资效益看,还是从资源环境质量看,抑或从人文社会发展、社会治理等方面看,还存在显著差距。
从中国经济发展与转型前景来看,中国当前面临经济下行压力,经济社会发展的结构性矛盾日益突出,在落实《巴黎协定》过程中可能面临转型成本,包括产业转型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结构性失业问题。
此外,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宏观管理能力尚有不足,法律法规、政策体系还不健全,许多领域仍处于空白状态。中国目前还缺少健全的温室气体核算体系,对温室气体排放的监测监控核算能力和执法能力还比较薄弱。这也对中国落实“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形成挑战。
张志强:中国是受气候变化影响显著的国家之一。根据《第三次气候变化国家评估报告》显示,气候变化对我国农业、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南水北调工程、电网等能源设施的不利影响愈发明显,未来水安全、生态安全、粮食安全、能源安全等在气候变化影响下将进一步交织和复杂化。因此,《巴黎协定》之后,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挑战是多领域和深层次的,这既和中国整体改革的制度安排进程相挂钩,也和市场配置资源短期利益最大化机制相联系。因为,市场机制不能完全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低碳化。市场机制对于公共产品的弱配置性导致气候变化成为全球最大的“市场失灵”,单纯依靠市场机制并不能完全消除企业无限制的排放温室气体。此外,低碳技术的产业化需要很长的时间,短期内也难以见到成效。
能源结构的调整是一个长期而缓慢的过程。中国多煤少油乏气的基本格局短期内不会改观,并且受能源市场低迷的影响,弃风弃光的现象屡屡出现,能源革命的内在动力不足影响了整个能源结构调整的进程。
《巴黎协定》的达成,中国发挥了关键性作用,但《巴黎协定》的执行仍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特别是涉及国家的核心利益关切,如资金、技术等问题长期悬而未决,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实质性解决,全球共同应对气候变化的努力就会落为空谈。
孙永平:《巴黎协定》对中国的挑战除了诸位提到的内容,还需要注意以下三点:
第一,需要建立更加透明的温室气体统计体系。目前中国并没有针对气候变化的独立统计体系,仍需通过能源统计系统进行转换,这样的统计体系与《巴黎协定》要求的透明度有较大差距。如果中国无法达到《巴黎协定》及其后续技术谈判共识对全球盘点和透明度的要求,不但无法成为中国领导全球治理的突破口,而且会损害中国作为负责任大国的形象。
第二,消费模式的低碳化转型。目前,中国的人均收入仍处于发展中国家水平,但人均CO2排放已超过欧盟平均水平。如果没有消费模式的转型,随着收入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中国的人均碳排放必将大幅度增加。低碳化归根到底要落到最终的消费者头上,要通过消费行为的改变来实现对资源和能源的节约。
第三,将国际法转化为可执行的国内法。《巴黎协定》作为国际法对国内微观主体缺乏具体约束力,必须将国际法转换为可在国内执行的国内法。这就需要梳理现有相关法律的细节,尽快出台《应对气候变化法》《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完成“国家自主贡献”提供全面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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