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
党管干部原则是干部工作的根本原则,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是贯彻党管干部原则的重要体现和必然要求。过去一段时间,一些地方和单位党委(党组)没有很好地履行选人用人责任,有的简单以票取人、以分取人,有的少数人或个人说了算,使得党管干部原则在一定程度上被弱化。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强化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在选人用人方面赋予党组织更大的权重,这是对党委(党组)集体而言的,必须充分认识、自觉承担起党委(党组)集体管干部、用干部的重大责任。
强化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首先要把好条件关。对那些政治上不过硬、大是大非面前立场不坚定的;作风上我行我素、顶风违规违纪的;热衷于人身依附、搞利益输送的;拉帮结派、拉票贿选的;为官不为、不敢担责的;问题反映较多、廉政上过不了关的,坚决不能用,着力防止干部“带病提拔”。要坚持干部任用基本条件,同时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层次、不同部门的特点,按照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准确把握干部的特殊条件,综合考虑干部的专业、经历、性格、气质与岗位匹配度,以增强选人用人的准确度和党组织领导把关的科学性。其次,要把好程序关。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健全完善集体讨论决定任用干部的制度和机制,坚决防止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无论是提出启动意见、确定配备原则、进行酝酿沟通、形成工作方案,还是开展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进行组织考察、讨论决定任职、进行任前谈话,每一个程序、每一步推进都要充分体现党组织的主导地位和集体把关作用。强化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要把功夫下在平时,注意掌握干部的一贯表现和群众口碑,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尊重了解情况的少数人的意见。班子每个成员都要以对党负责、对事业负责、对干部负责的态度,充分发表意见,真实表达意愿;主要领导同志要有民主作风,用大家的智慧丰富自己头脑,合理采纳正确意见,善于集中集体智慧,按集体意志决策。
自觉防范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种种偏向
用人风气好坏,直接影响用人行为和党内政治生态。用人风气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就能在不受外界干扰的情况下,严格按党性原则和用人政策办事。反之,整个用人秩序就无法正常维持,真正的好干部也难以选上来。必须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果断的措施,继续大力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种种偏向,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
坚决禁止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行为。从近年来巡视以及查处的一些大案要案看,不少都涉及这方面的问题。要加大事前防范力度,把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作为当前干部工作的攻坚点,坚决挡住那些“带病”的干部。要深刻汲取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和辽宁拉票贿选案的教训,扎实开展专项治理,强化选人用人监督检查,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坚决不放过,对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的决不姑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制度,强化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凡出现“带病提拔”、突击提拔、违规破格提拔等问题,都要对选拔任用过程进行倒查,一查到底、问责到人。
坚决纠正唯票、唯分、唯生产总值、唯年龄取人等偏向。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调整用人价值取向,着力破解“四唯”问题,取得了明显成效,得到了各方面认可。但是也要清醒地看到,巩固已有成果,摒弃“四唯”用人观念和思维方式,还要下很大气力。当前,要抓住地方领导班子换届契机,进一步改进民主推荐和考察方式,把听取意见与组织意图、民主与集中、换届考察与一贯表现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提高选人用人质量。围绕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改进干部政绩考核,实行差异化考核,加强综合分析研判,引导干部把精力真正用在扎实工作和加强自身修养上。
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党的干部政策,带头严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带头坚持原则,带头抵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不准任人唯亲、搞亲亲疏疏,不准封官许愿、跑风漏气、收买人心,不准个人为干部提拔任用打招呼、递条子,不准向党伸手要职务、要名誉、要待遇,不得干预曾经工作生活过的地方、曾经工作过的单位和不属于自己分管领域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以坚强的党性、优良的作风为党和人民选好人、用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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