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贤、新乡贤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乡贤、新乡贤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摘要:在今天提倡乡贤文化,重建新乡贤文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相合的。例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文明、和谐、法治、公正、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内容,都与乡贤文化相通或相合。

乡贤文化是与农耕文明相联系、根植于中国传统乡村社会的一种文化现象。乡贤一般是在乡村中逐渐涌现出来的,或是曾在外为官为学而返归乡里的、取得民众认同的有威望的精英人物。在传统的中国乡村,各个地方大都有自己的乡贤,由于他们有道德品行、有知识,又多通达事理,且有较大的号召力,所以最容易引起当地民众的认同和拥戴,成为当地人的行为榜样或精神楷模,这样就无形中形成了一种社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从而维系了当地乡村的稳定和秩序。

中国经过大半个世纪的发展,虽然乡土中国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是以村落形式为主的传统乡村社会的基本架构依然存在,以血缘维系的家族和邻里关系依然广泛存在于乡里。在这种情况下,乡贤的存在仍有其现实性和必要性。事实上在当代乡村,确实也有一些曾为官在外而告老还乡,或在外为教而返归乡里,或长期扎根乡间而以自己的知识才能服务乡间的一些有爱乡情怀的人,成为当代一些乡村的“新乡贤”。这些新乡贤不仅具有传统乡贤的一般特征,如乡土情怀、道德品行、伦理情操等,还有现代的知识、技能和新的文化视野,他们既可以起到道德引领的作用,同时还可以起到新文化、新观念、新思想、新技能传播者的作用;他们不仅可以协调和化解乡村邻里之间的矛盾,以弥补法律的空缺,同时也可以引导舆论、明辨是非、凝聚人心、端正风气,这非常有利于农村和谐秩序的建构和良好村风民风的形成。

在今天提倡乡贤文化,重建新乡贤文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相合的。例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文明、和谐、法治、公正、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内容,都与乡贤文化相通或相合。乡贤以道德文明和先进的社会理念引领乡间民众的精神方向,以传统的伦理文化、道德理念引导、影响和规范乡民的某些行为,这与“文明、和谐”的价值观相吻合;乡贤在乡间往往被视为公平正义的化身,他们以自己的威望和能力,参与调解家庭内部、邻里之间、村舍之间的矛盾纠纷,这对于维护法治和社会公正有积极的作用;古人有所谓“爱国始于爱乡,爱乡始于爱家,爱家始于爱身”的说法,所以乡贤大都有传统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人文情怀,他们爱家乡,且乐于奉献,修桥补路、婚丧嫁娶等公共事务中常有他们的身影。可见乡贤的爱乡就是爱国的表现。乡贤都以仁爱、友善闻名乡里,由当地乡贤主导或参与制定的乡约、族规和家训等,都把“友善”视为基本的内容写入其中,例如源于我们陕西蓝田的中国古代农村最早的成文乡约《吕氏乡约》,就把“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作为核心的内容,其中贯穿的就有文明、和谐、友善等价值观。可见,乡贤文化与今天倡导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着内在的联系。

乡贤文化对于今天新农村建设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构建,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因此,提倡和重建乡贤文化,尽力发现新乡贤,培育新乡贤,充分发挥新乡贤的作用,是今天新农村建设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作者:陕西师范大学教授、博导,中华孔子学会副会长、陕西省孔子学会会长)

责任编辑:张少华校对:王梓辰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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