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设施“障碍”重重,谁来问责

无障碍设施“障碍”重重,谁来问责

12月3日是国际残疾人日,无障碍设施是残障人士融入社会不可或缺的帮助。近年来,北京的无障碍设施日益普及,但不少细节仍需完善。记者走访多个地铁站和部分路段发现,有不少无障碍电梯仍处于关闭状态,个别换乘通道甚至根本没有无障碍设施,路面盲道被障碍物阻拦现象依旧十分普遍。专家表示,无障碍设施要铺设,但市民的相关意识也要提升。(12月4日《北京晨报》)

无障碍设施有“障碍”,通行如过关,不光是存在于北京一些街道的“风景”。去年8月新华社的一篇深度调查称,2012年我国颁布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改变了我国长期以来仅仅依靠政策和技术标准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而没有无障碍建设专门法规的情况。然而,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后,我国8500万残疾人的“无障碍生活”依然面临着设施老化、建设不到位、管理不健全等诸多障碍。“首善之都”北京的无障碍设施尚且有那么多障碍,其他城市恐怕更不容乐观。

为何会出现无障碍设施有“障碍”的情形?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为残障人士建设无障碍设施的相关法规不具强制性,多是倡议性。同样是新华社去年8月的报道说,2012年全国共出台了438部省、地市、县级无障碍建设与管理法规、规章。400多部法规为何管不好无障碍设施?业内人士指出,那些条款规定多是倡议和鼓励性的,且缺少切实有效的惩处措施。故而,无障碍设施建设与管理得是好是坏,基本只能依靠各地自觉,有的只是象征性地建设一点,根本不管那些设施的覆盖面全不全、功能能否完善、管理维护能否缺位,陷入了“上面高调倡导,民间恳切呼唤,下面轻慢待之”的尴尬。

除了无强制、无惩处与无责任,另一问题便是无障碍设施往往被多头管理、九龙治水,反而建不好、管不好。据说,建筑物、住宅区内的无障碍设施,由产权所有人或其委托的物业负责;无障碍停车位、过街音响信号装置,由交通设施维护单位负责;城市盲道、扶手等,则由市政设施维护单位、市容管理单位、环卫设施维护单位负责……很多部门都在管,却是各自为政,缺乏配合衔接,且责任划分不明确,无障碍设施建设与管理虽有法律保障,却几无执行力。而且没有统一的部门来监管,设施老化、建设不到位、因管理不健全而被挤占、损坏等诸多“障碍”,就没有谁来清理与问责。

要让无障碍设施没有“障碍”,可考虑将《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升格为法律,并对不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的道路或建筑建设者,对未进行无障碍设施保护或者及时维修者,对占用、损坏无障碍设施者,制定具体的、具有威慑力的处罚措施;落实一个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比如残联,或成立一个无障碍环境建设联席会议推进办公室,由各个和无障碍设施有关的部门参与,并赋予一定权力,当一些单位的无障碍设施覆盖面不够、重建设轻管理时,可对其予以严厉问责。无障碍环境建设是给残障人士打造“无障碍生活”,一个社会可为残疾人提供怎样的生存条件,是衡量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尺。

责任编辑:刘佳星校对:吴成玲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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