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毅: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新实践的制度结晶(2)

张毅: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新实践的制度结晶(2)

三、从严管理监督干部

党要管党,首先是管好干部;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要以严的标准要求干部、以严的措施管理干部、以严的纪律约束干部,打出了一套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组合拳”。《条例》坚持和发展这些经验做法,努力构建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长效机制。

一是落实新时期好干部标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新时期好干部五条标准,即“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2014年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把好干部标准贯彻体现到干部选拔任用的各个方面。《条例》明确把“坚持党的干部标准,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情况”纳入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

二是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的制度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有关部门先后制定实施了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监督等一系列制度规定。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管理,将其作为从严治吏的重中之重。《条例》进一步强调“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党内监督必须加强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监督,重点监督其政治立场、加强党的建设、从严治党,执行党的决议,公道正派选人用人,责任担当、廉洁自律,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个人有关事项应当在党内一定范围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三是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和期待,持续开展系列专项整治。《条例》巩固扩大专项整治工作成果,中央带头,从中央政治局做起,“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如实向党中央报告个人重要事项。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违规经商办企业、不得违规任职、兼职取酬”,等等。

四是严格日常管理监督。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党组织立足抓早抓小抓预防,把干部管理监督关口前移,防止“小洞不补、大洞吃苦”。加大提醒教育力度,建立谈心谈话、诫勉、函询等制度,使严格管理干部常态化。《条例》完善干部日常管理监督机制,进一步强调“党委(党组)应当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掌握其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党的领导干部应当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正视、深刻剖析、主动改正自己的缺点错误;对同志的缺点错误应当敢于指出,帮助改进”。

四、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和实践创新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以零容忍的态度重拳反腐,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

制定《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实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逐渐化解“一把手”监督难问题。《条例》总结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经验,进一步明确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具体任务是:“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委员、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执纪审查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情况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纪委发现同级党委主要领导干部的问题,可以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下级纪委至少每半年向上级纪委报告1次工作,每年向上级纪委进行述职”。

发挥巡视“利剑”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切实加强巡视工作,修订颁布《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先后开展了11轮巡视,实现对省区市、中管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和中管金融单位巡视全覆盖,对中央部门基本实现全覆盖。《条例》充分吸纳巡视工作的做法和经验,进一步强调“巡视是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全面巡视。巡视党的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尊崇党章、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情况,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执行党的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选人用人情况”。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和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巡视工作的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应当推动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使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