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压实责任 践行“四种形态”

滁州:压实责任 践行“四种形态”

摘要:今年以来,滁州市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加大正风反腐力度,又注重抓早抓小、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让“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成为全市纪检监察工作常态。

“今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开展谈话函询261件次,轻处分552人,占处分总人数的81.9%,组织处理281人。重处分122人,占18.1%,移送司法机关46人……”这是安徽省滁州市纪检监察网公布的一组最新数据。

今年以来,滁州市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加大正风反腐力度,又注重抓早抓小、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让“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成为全市纪检监察工作常态。

明确要求,压紧落实“四种形态”责任。“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仅需要纪委在执纪审查方面积极作为,更需要党委在全面从严治党中主动担当,真正履行主体责任。”市纪委党风室主任表示。该市出台落实“两个责任”的实施意见,以及与之相配套的考核、约谈以及述廉述责和接受评议“三个办法”,明确市委工作部门责任清单,压实各级党组织和一把手主体责任。市委率先垂范,市委主要领导担任市委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反腐败协调领导、巡察工作3个领导小组组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实践“四种形态”作为深化“三转”的方向,贯穿于监督执纪问责全过程,压实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今年1至11月,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33人进行问责,其中县处级3人,以严肃问责倒逼管党治党责任的落实。

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把“四种形态”落实到监督执纪问责全过程。今年,市纪委对28批461人进行了点名道姓公开通报,相当一批问题涉及公款旅游、公车私用、超标准公务接待等问题,涉及县级党员领导干部18人。

“对苗头性、倾向性、一般性问题,及时发声,把问题解决在萌芽和初始状态,防止小问题拖成大问题。充分体现严管厚爱。”市纪委副书记徐正玲表示,像这样动辄则咎,防止养痈遗患冲着纪律准绳去的例子,是市纪委通报的常态。

同时,执纪审查注重从“盯违法”向“盯违纪”转变,发现苗头及时提醒,触犯纪律立即处理,在线索处置、执纪审查、执纪审理等各个环节,都以纪律为尺子衡量违纪行为,积极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线索处置环节,对线索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做到全覆盖,强化对线索处置的监督,加大对谈话函询的再核查力度;执纪审查环节,将违反“六大纪律”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作为审查重点;在执纪审理环节,恰当运用批评教育、党纪处分、组织调整等方式处理各类违纪行为。

尺度不变、力度不减,正风肃纪保持高压态势。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是意味着“反腐转向、节奏放缓、力度减弱、处理放松”,而是立足于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是监督更严、执纪更严、问责更严,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

今年以来,全市处置问题线索2516件次,较去年同期增长179.6%,立案817起,增长60.8%,处分674人,增长72.8%。全市完成5轮、122个单位巡察,实现全市94个乡镇巡察全覆盖,发现问题2900多个,移交问题线索881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38人,诫勉谈话、通报批评310人,形成节奏不变、力度不减、尺度不松的高压态势。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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