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票否决”为安全生产划“红线”(2)

“一票否决”为安全生产划“红线”(2)

安全生产新规关键要打破执行难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安全生产,以人为本”等已经喊了很多年,但是,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仍偶有发生。特别是最近一段时间,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又有抬头态势,尤其在煤矿行业,爆炸声此起彼伏。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就在暗处潜伏,它提醒我们,忽视生产安全就是一种犯罪。地方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行业业务生产经营全部与安全挂钩、将生产经营过程中极易导致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纳入刑法调整范围、高危项目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事故结案后有关部门要杀个“回马枪”……从《意见》的这些规定中,公众不难嗅出创新与严管的味道。

“将生产经营过程中极易导致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纳入刑法调整范围”借鉴了“醉驾入刑”的立法思路,无疑是最值得期待的制度创新之一。法律将“醉驾”定性为行为犯,即只认醉酒驾驶行为,不论是否发生事故。“醉驾入刑”实施以来,社会上醉驾、酒驾的行为已大大减少。把这种思路移植到安全生产上来,将那些虽还未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但存在巨大安全隐患的行为(如存在明显安全漏洞、拒不整改重大隐患、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等)纳入刑法调整范围,等于将法律规制的关口前移,看谁还敢对安全生产心存侥幸。

一座大厦设计得是否完美,不仅要看设计效果图,还要看设计方案能否得到不折不扣的实施,最大限度地将设计图化为实物图。否则,再美妙的设计也只是空中楼阁,中看不中用。执行难,恰恰是当下制度运行最容易淤塞的部分,也是制度效率的最大杀手。以煤矿安全生产来说,要说纸面制度,都能辑成一本厚厚的书了。譬如,将矿领导与矿工捆绑,规定“领导下井”,有的地方甚至还把“领导”概念延伸到地方行政领导身上,结果如何?一阵风之后,媒体记者暗访发现,该规定在某些地方已成一纸空文。“孩子”只生不管,不成为“野孩子”“坏孩子”才怪!

《意见》拿出从严治理的最大决心,从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到生产企业,环环相扣,一一为他们划定“责任清单”,力度前所未有。可以肯定的是,相关规定得到多少执行,我国安全生产的局面就将有多大改观。当务之急,在于将规定抓实抓细,让制度自带运行、修复功能,使生产安全问题一旦触动制度“开关”,后续环节就能“带电作业”,真正为老百姓编织一张安全防护网。

坚守安全生产红线

经济社会的发展绝不能不计代价。人民是发展的主体,发展依靠人民,发展为了人民。确保生产安全是我们党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科学发展,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幸福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福祉,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以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系统建设,统筹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

确保安全生产,安全意识是第一位的。“安全第一”决不是标语,思想上不重视是安全生产最大的隐患。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首先要加强安全生产意识,摆正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必须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坚守不可逾越的安全意识红线,真正把“生命高于一切”的理念落到实处。要做到人人自觉把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把隐患排查在前面,“治之于未乱,防患于未然”,最大限度减少发展中的安全问题。

安全生产,严格制度是保障。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必须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健全责任制度和完善监管,强化安全科技、应急管理等基础工作,加快建立安全风险防控体系。用安全监管体制为安全生产保驾护航,强化依法治理,让安全生产工作有法可依、有度可量。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安全生产工作各项政策、制度、措施的落实,关键在责任。有岗必有责、守岗必担责。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安全生产领域与改革发展的工作部署,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狠抓各领域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严把安全生产责任关。要依法履职尽责,隐患排查防微杜渐,从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切实堵住安全漏洞,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工作要常抓不懈。领导干部要勇于担当,时刻“安”字在心、“全”字当头,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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