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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宗超:河长制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整体性要求(3)

二、河长制的提出背景

(一)河长制是在我国河湖污染继续的大背景下提出的

水安全问题正在成为中华民族的“心腹之患”。《2013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显示:全国十大水系水质一半污染;国控重点湖泊水质四成污染;31个大型淡水湖泊水质17个污染;9个重要海湾中,辽东湾、渤海湾和胶州湾水质差,长江口、杭州湾、闽江口和珠江口水质极差。伴随人口增加、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快,水资源短缺、水环境污染、水生态受损情况触目惊心,水安全正在成为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全局性和战略性问题,也成为人民身体健康的重要隐患。

早在上世纪末,河流污染就很严重,重大事件不断发生。1994年,全国各大江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并呈发展趋势。黄河兰州段发生两起较大的水污染事故,造成约500公里河长的水体污染。同年,淮河流域也发生了3起特大污染事故,其中以7月15日至20日淮河干流鲁台子段到蚌埠间段发生的污染事故最为严重,群众反应强烈。此次污染在一段时间内给淮南、蚌埠、淮阴、连云港市区、盐城等地数十万居民生活用水带来严重影响,给工农业生产造成巨大损失。

近年来,我国湖泊达到富营养水平均的已经达到63.3%,处于富营养和中营养状态的湖泊水库面积占湖泊水库总面积的99.5%。另外,沿岸海域各海区无机氨和无机磷普遍超标,污染程度有所增加,局部海域营养盐含量已超过国家3类水水质标准,油类污染虽然有所减轻,但珠江口、大连湾、胶州等海域污染仍较严重。我国近海海域内发生赤潮的频次和面积都有所增加。

除水体污染以外,水资源短缺的现象也很严重。“水资源严重短缺、水环境严重污染、水生态严重受损,三者交互影响、彼此叠加”,2013年环境保护部等七部门组成的联合调研组在对京津冀地区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开展调研后,如此评价当前京津冀地区的水安全。

史上,京津冀地区土肥水美。而今,呈现在大家眼中的是怎样的情景呢?第一,人均水资源仅286立方米,远低于国际公认的人均500立方米的“极度缺水标准”。地下水严重超采,形成了全国最大的地下水漏斗区;第二,地表水劣V类(丧失使用功能的水)断面比例达30%以上,受污染的地下水占三分之一;第三,平原区河流普遍断流,湿地萎缩,功能衰退。海河,流经京畿,滋养一方。但2013年调查,其主要支流皆重度污染,Ⅲ类以上污染水超过60%。

那么,我们关注生态环境治理和河湖保护是不是就可以从根本上解决水环境污染了呢?并不是。由于之前的河道管理没有做到全覆盖,尽管加大对排污的惩处力度,但一些工厂、企业仍在隐藏排污口,向河道、地下排放污水,而这些污水最终又都会流进大海。所以说,现在的河流污染问题依然严峻。

《2013中国环境状况公报》表明,全国地表水总体轻度污染,其中黄河、淮河、海河、辽河、松花江五大水系水质污染,全国4778个地下水监测点中,约六成水质较差和极差。国控重点湖泊中,水质为污染级的占39.3%。31个大型淡水湖泊中,17个为中度污染或轻度污染,白洋淀、阳澄湖、鄱阳湖、洞庭湖、镜泊湖赫然在列,滇池水质重度污染。而且,大量天然湖泊消失或大面积萎缩,“第一大淡水湖”鄱阳湖和“气蒸云梦泽”的洞庭湖湖面大幅缩小。

另外,全国657个城市中,有300多个属于联合国人居署评价标准的“严重缺水”和“缺水”城市。水污染已由支流向主干延伸,由城市向农村蔓延,由地表水向地下水渗透,由陆地向海域发展。《2012年中国海洋环境状况公报》显示,2012年我国管辖海域海水环境状况总体还比较好,符合第一类海水水质标准的海域面积大约占到了我国管辖海域面积的94%。但是,我国近海海岸污染问题非常严重,没达到第一类海水水质标准的海域面积为17万平方公里,高于2007年到2011年15万平方公里平均水平。72条主要江河携带入海的污染物的总量大约在1705万吨。海水水质为劣四类的近海海域的面积大约在6.8万平方公里,比2011年增加了2.4万平方公里,严重污染区域主要是分布在大中型的河口、海湾和部分大中城市的近岸海域。

值得警惕的是,河水污染严重影响人民健康水平。河长制加强对河流污染的治理,保障沿岸人民可以使用更为干净的水资源。近年来,一些与环境污染相关的疾病的死亡率或患病率出现了持续上升趋势。从与已知历史情况的比对中可以发现,中国已进入环境污染导致健康损害高发期——既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的健康损害(如陕西凤翔血铅污染事件、湖南浏阳镉污染事件),也有慢性累积效应导致的健康损害(如农村局部地区癌症高发、某些省出生缺陷发生率有所上升等)。由此可见,水体污染给人们带来的健康问题不容忽视。

由于水资源短缺,华北地区由涝转涸,漏斗现象愈加严重。根据2011年中国地质科学院水文地质环境研究所提供的数据,包括浅层漏斗和深层漏斗在内的华北平原复合地下水漏斗区,面积已经达到73288平方公里,超过华北平原总面积的一半。目前,我国农业用水量大且效率低下,灌溉水利用率仅为43%,发达国家则为70-80%。

(二)全面推行河长制保障生态文明建设

河长制是解决河湖污染最为重要的制度保障,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整体性要求。生态文明就是人类在尊重生态规律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对生态环境进行有效的公共管理,进行地区、国家乃至全球意义上的制度建设,协调人类与自然的关系,形成自然社会经济复合系统的可持续发展。河长制的全面推行,可以有效解决各地区的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问题,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全面推行河长制就是将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落实到河湖管理保护中,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体现。

河长制为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绿水青山也是金山银山”重大理论打下坚实的制度基础。基于地球作为人类家园的唯一性、地球资源的有限性、地球生物的生克关联性,只有建立生态文明的治理模式——河长制,保证河流的生态安全,并将这一理念推广到全世界,才能实现河湖跨境管理,消除现今异地污染的经济发展模式。这样不仅造福中国人民,也可以为世界其他国家带来好处。我们每一个人、每一个家庭、每一个地区甚至每一个国家,在资源紧缺情况下或在利益驱动下,都会自觉、不自觉地产生污染环境的想法和行为,怎么办?只有用更加全面的管理手段,将这种想法和行为约束在法律和制度许可的范围内。生态文明建设,不仅是一个理念问题、技术问题,更是一个重要的制度保证。只有对河湖开展行之有效的、符合自然的、生态化的公共管理,才能真正营造出山川秀美、和谐宜居的生态环境。

责任编辑:赵苇校对:王莹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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