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实推进制度创新 实现党内监督全覆盖(3)

扎实推进制度创新 实现党内监督全覆盖(3)

二〇一六年制度建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再上新台阶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 完善党和国家的自我监督

2016年11月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部署在3省市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从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上先行先试、探索实践,为在全国推开积累经验。12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规定了试点工作涉及的最主要、最基本的制度。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就试点工作作出有关决定后,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反贪等部门的转隶就要开始。

从关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消息对外发布,到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决定,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这一“重大政治改革”备受舆论关注。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对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国家监察制度的顶层设计。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实施组织和制度创新,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扩大监察范围,丰富监察手段,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面覆盖。

中央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腐败是侵蚀党和国家肌体的毒瘤,反腐败斗争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下一步,中央纪委将会同全国人大机关,研究将行政监察法修改为国家监察法,将改革成果以法律形式固化下来。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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