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新:在统筹推进重点突破中加快改革步伐(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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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产权保护制度建设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加强产权保护制度建设,抓紧编纂民法典,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保护。坚持有错必纠,甄别纠正一批侵害企业产权的错案冤案。保护企业家精神,支持企业家专心创新创业。

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基础。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保护的制度安排不仅是现代政治文明的表现,而且是社会繁荣发展的前提条件。加强产权保护制度建设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需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对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成分作这种制度安排,是真正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其根本宗旨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加强产权保护制度建设,对于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具有重要作用。

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必须加强产权保护制度建设。保护公民财产权是我国宪法确立的一项基本准则,也是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标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以国家最高法律的形式明确了非公有制经济在中国社会制度中的法律地位、权利和作用。如果公民财产权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在中国经济社会生活中发展起来并起着重要作用的中国私营企业和民间资本就没有法律意义上的明确身份,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就得不到真正独立自主的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是信用经济,在公民财产等基本权利得不到法律保护的社会里,根本不可能建立起个人和社会的信用制度。而要解决当今中国信用不足或不讲信用所造成的中小企业融资难、市场秩序混乱问题,就必须从最根本处入手,加强产权保护制度建设。

加强产权保护制度建设还必须严厉打击各种非法攫取公有和私有财产的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财产权就是要保护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加大对灰色收入、黑色收入以及腐败等非法收入的打击力度。保护合法得来的私有财产与严厉打击各种非法攫取各类财产的犯罪行为是并行不悖的。

只有加强产权保护制度建设,才能促进整个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公是公,私是私,才能公私分明。只保护公有财产而不保护私有财产,最终公有财产也难以保住。“有恒产者有恒心”,一个社会,有产者越多,他们所受的法律保护越充分,这个社会的基础就越稳定,才能保护企业家精神,支持企业家专心创新创业;才能使各种形态的劳动、各种生产要素、各种物质形态的财富和人力资本形态的财富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进程中得到充分尊重,并使其发挥更大的作用,才能真正促进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

加强产权保护制度建设最基本的一条就是要完善对各种所有制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保护的法律制度。因此,必须抓紧编纂民法典,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保护。我们不仅应该制定《物权法》,还应当制定《民营企业保护法》等相关保护公民财产权的法律。各种所有制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只有得到法律的保护,建设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才能得以实现,这就是我们要保护各种所有制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根本原因。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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