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纪检监督全覆盖不仅仅是党内纪检机构的覆盖,也不仅仅是党内纪检人员的全覆盖,更重要的是充分发挥党内纪检机构和人员的作用,切实实现党内纪检监督专责和功能。为此,要继续推进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正确理解党内纪检监督全覆盖的涵义,有关部门均设纪检机构,是全覆盖;不均设而只是部分单位设立纪检机构,但工作职责却覆盖了相关单位者,也是全覆盖。前者是机构的全覆盖,后者是职能的全覆盖。两种覆盖,虽形式不同,但殊途同归,都要求切实实现党内纪检监督全覆盖,专责覆盖的功能。
二是要创新党内纪检监督体制机制,规范各级党委和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之间的关系,进一步明确和理顺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与政法委员会、国家监察机关、司法机关、派驻机构、巡视机构等之间及其上下级之间的关系,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管理体制,为党内纪检监督全覆盖提供更加科学合理的体制保障。
三是要创新党内纪检监督方式,健全党内纪检监督工作制度,继续推进派驻和巡视全覆盖,使党内纪检监督全覆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常态化。
四是要切实加强对党内纪检机构和人员的监管和奖惩,同时采取多种措施加以保护,确保充分发挥党内纪检机构和人员的党内监督作用,为党内纪检监督全覆盖提供可靠的组织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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