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1月20日,七次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全文发布。
一石入水,激起浪千层。
有媒体评价,这是中央纪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具体行动,昭示执纪者有着更为严格的纪律约束。
“严格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正是七次全会工作报告中的一项重要部署。
实践早已证明,没有制约的权力是危险的。监督执纪问责是纪委最重要的权力,也是最容易出问题的环节。从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纪检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看,纪检干部并没有天然的免疫力,纪检系统在自身管理监督方面也存在薄弱环节。比如,制度本身不完善,一些关键环节存在制度漏洞;有纪律不执行,严重损害了纪检干部形象,等等。
没有严格的制度制约,就会造成管理漏洞,产生监督盲区。《规则》针对纪检机关最核心的监督执纪权力,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加强对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审查审理、涉案款物管理等环节的监督,建立审查全程录音录像、打听案情和说情干预登记备案、纪检干部脱密期管理等制度,确保权力受到严格约束。
无疑的是,《规则》的制定施行,必将有利于加强党委对纪委的领导和监督,有利于把纪委的自我监督同接受党内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有效机制,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纪委的权力不被滥用。
对于如何落实好《规则》,七次全会工作报告进一步提出,“要找准风险点和薄弱环节,重点管好室主任,规范审查组组长权限,落实请示报告制度,严格工作规程,加强管理监督”。这也为各级纪检机关贯彻落实《规则》提供了方向指引和具体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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