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共同体建设在行动上明确了国际科技合作的新任务
“一带一路”建设涉及的国家多、范围广、领域宽、周期长,配套措施和行动计划主要集中在经济领域,科技支撑引领相对薄弱。随着各国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程度加深,创新共同体建设将成为国际合作的优先领域。用什么样的方式实现互联互通,需要双边和多边科技合作的支持。加强联合研发平台和技术转移中心等科技创新基地建设,有利于促进各国优势科技资源互联互通,支撑重大工程项目顺利实施。共建特色创新园区,有利于聚焦共性技术,强化合作研究,促进开放和协同创新,鼓励创新创业。共同制定国际科技合作规则,主动设置全球性创新议题,促进创新资源开放流动,有利于丰富和深化多领域国际合作层次和水平。
国际科技合作是提升科技创新国际化水平和重点产业国际竞争力的有效途径,是培育国际创新品牌、提升国际分工地位的技术保障。一方面要促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由传统产业“优势产能”合作向科技创新“新产能”合作转变,助力特色产品、民族产业、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走出去;另一方面要整合力量扎实推进惠及民生的科技创新合作,密切科技、人文、智库交流,让创新发展造福沿线各国人民,促进民心相通,增强战略互信。
不容忽视的是,创新共同体建设也面临自然、资源环境、人文、政治与法律等诸多挑战。企业和研发机构要强化“走出去”能力建设,对合作对象环境安全与健康、资源能源可持续性、交通与信息、生态脆弱性和复杂性、人文与法律等基础状况要有科学的认知。政府要科学评估合作对象的投资环境、发展潜力和合作需求,对挑战和风险进行综合研判和预测预警,确保安全保障与经济科技合作同步发展;要加强总体谋划和科技、经济、外交、安全、教育、文化等部门统筹协调,一国一策,确保周边和沿线国家自主自愿参加创新共同体建设;基于现实和长远的共同利益构建双边、多边创新伙伴关系,开展多层面、多维度国际科技合作,携手打造绿色、健康、智力、和平的丝绸之路,共同应对粮食、能源与区域安全、环境污染与气候变化、公共健康卫生等区域性、全球性复杂挑战与风险,共同分享创新发展带来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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